《关于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就学的来城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来城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来城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来城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市居住、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持有在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市户籍人员。来城人员为其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
2、中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适用本办法。凡符合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城人员随迁子女和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来城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来城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4.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
3、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第四条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二)申请人在我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注:非居住用途租赁住房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可视为居住用途的合法稳定住所)(三)在我市服务
4、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在我区居住的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备案佐证材料。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的,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第五条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创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我区范围内(含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提供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第六条申请人必须在“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当年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市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
5、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见附件),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省居住证的时长先后排名;在我市连续办理省居住证的时长也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月数先后排名。第七条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一)申请报名参加区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提前登录“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二)申请人取得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按当年积分入学日程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填报申请资料,
6、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系统开放时间和入口将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各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点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我打印市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受理窗1.1.进行初审。(三)积分入学审核:区来城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依照各自单位的业务职责对来城人员申请积分入学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四)积分公示及申诉。区来城局将符合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积分情况通过“区人民政府网”(http:/)的“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对本人公示的积分情况有异议的申请人,
7、可于公示期间在积分入学系统补充材料证明提交异议申诉,由原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点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备注:仅限于对申请条件及区积分进行异议申诉。因市积分已在市来城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确认,提交入学申请后,除附件中的减分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再接受异议复核。(五)公布招生计划。区来城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人名单移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公布当年招收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第一批:截至积分入学申请结束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
8、社会保险满5年的来城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学籍),其适龄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条件的来城人员,按当年积分入学招生人数、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六)填报志愿。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七)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招收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入学受理点所属街道分片(即:以珠江为界分南北两片,其中:原地区与大坦沙岛为北片,原芳村地区为南片)安排学位,并按照来城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
9、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八)学位确认。申请人按照积分入学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九)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白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以上各流程时间节点以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市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表为准。第八条由区教育局和区来城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本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
10、共管,切实保障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顺利推进。区教育局:负责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报系统开发和维护,申请、使用积分入学所需的工作经费;负责来城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的审核,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结合来城人员的积分、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区来城局:负责统筹指导各街道开展来城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报名受理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街道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办法计算和公示积分结果,将公示无异议的积分制入学名单交至区教育局,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报系统等工作专项经费。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11、:负责审核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佐证材料。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来城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来城人员在本区商事登记情况。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来城人员户籍及身份证材料。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审核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合法住所材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来城人员积分制入学申请并进行预审、初审,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异议复核工作。第九条来城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到公办学校的,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录取到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按有关规定扣减学杂费。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该生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的申请。小学升初
12、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校的积分制入学。第十一条不参加积分制入学、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城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入学。第十二条来城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及证件、证书、相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已发放的补贴需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监督及举报电话:020-81958161区来城人员服务管理局监督及举报电话:020-81376169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屈满或者遇到相关政策和规定发生变化,由区教育局、区来城局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关于印发市区来城人员
13、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同时废止。附件:市区来城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1.在市办理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基2.在市累计居住年限:础合法稳指1定住所(1)合法产权住所(20分):标(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高不超过20分。不满一岁)少加2分。加分指标1文化程度1 .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2 .专科(含高职)(20分);3 .高中(含中职)(10分)。2技术能力1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分);2 .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三级(10分):3 .职业资
14、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分);4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3创新能力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超过20分。2.在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加分指标4急需一1.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1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市积分急需工;职业资格目录(10分):2 .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每
15、满1年再加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5社会服务和公益1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最高不超过10分。2 .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6纳税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情况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一3万兀(含元,不含3万元)(4分);3万一6万元(含3万元,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市申报缴纳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市纳税:(1) 5万一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分):(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