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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针对退役军人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的要求,帮助解决我区退役军人在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
2、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切实增强我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二)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三)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
3、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三、帮扶援助对象帮扶援助对象必须具有区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三)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四、帮扶援助情形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六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因难的;(二)退役军人因
4、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四)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五)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因家庭困难,住房年久破损、发生漏雨等但又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六)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五、帮扶援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帮扶
5、援助。(一)提供资金援助。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二)提供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三)提供社会化服务援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六、帮扶援助标准帮扶援助标准根据困难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实际困难情况,对因灾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根据困难程度
6、给予500-300()元补助;对因患大病的,在其医疗费用经城4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和优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或建档立卡户医疗扶贫政策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超过100OO元,未达到20000元的,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帮扶援助比例为5%,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超过20000元的向上申请市级帮扶援助资金;对住房年久破损、发生漏雨等但又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由住建部门认定后,村(社区)根据破损、困难程度帮助维修,维修资金不超过4000元。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题研究后给付。七、办理程序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镇审核、区审批
7、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社区)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四份,并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 .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3 .困难证明材料(如:患大病需附大病病历、报销凭证等)。4 .申请人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信息。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二)村初审。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对申
8、请人身份、患病、生活困难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后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一步审核。(三)镇审核。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社区)协助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公示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四)区级审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定期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民政府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
9、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区、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给予积极协助。八、组织保障(一)健全工作机制。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协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调查、审核的基础性工作。(二)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设立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安排。首次预算规模为15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需要,区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三)强化服务意识。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区退役
10、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树立主管主责意识,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四)坚持依法援助。审核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九、附则1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 .本方案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伍时间退伍时间对象类别家庭地址申请理由本人申请时间家庭人口数村(社区)意见负责人:经办人:(盖章)年月日镇意见负责人:经办人:(盖章)年月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经审核研究,关爱帮扶困难补助为元。负责人:经办人:(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