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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改革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师法第七章奖励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教育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名师名校建设步伐的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本着“目标引领、注重发展、激励先进、提高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基金设立县政府设立教育改革发展基金,由县财政每年专项预算IOO万元,同时接受民间资本捐赠,作为资金
2、保障。当年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二、奖励范围教育改革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教育改革可持续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名校团队、名师和优秀学生。三、奖励办法(一)教育改革可持续发展奖教育改革可持续发展奖励对象为引进的人才、名师,教师学历提升和终身从教教师的奖励。L引进人才奖。凡招聘引进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和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公费本科毕业生和省级及以上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来我县工作,免费提供安置房一套,达到服务期限后,奖励给个人并归个人所有。2.学历提升奖。教师在职继续教育学历进修,获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教育教学质量
3、奖1 .教学质量争先进位奖。教学质量奖励对象为高考、中考、小学毕班质量检测、省市综合运动会比赛在省市或全县排名争先进位情况,分别予以奖励。2 .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科研(科技)成果、基础教育成果评选中获奖,或教师主持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立项的省级、市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结题获得等次的,或教师在教育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第1作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名校团队奖名校团队奖励对象为全县各教育教学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名校”“示范校”称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研组、培优培尖团队的奖励。(四)名师奖名师奖励对象为全县各类公办中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当年
4、获得“三级三类”(省、市、县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骨干教师称号或县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校长、拔尖人才、师德标兵、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教练)等称号,按照不同级别给予奖励。仍坚持在教学一线同学段同学科任教,学校中层领导代课达到一般科任教师2/3以上、校级领导代课达到一般科任教师1/3以上,且教学成绩居全县同年级同学科教师前三名者,仍给予相应奖励。开展师徒“一对一”结对帮扶青年新教师,“徒弟”获得“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不同级别给予“师傅”相应标准一次性奖励。(五)优秀学生奖名生奖励对象为户籍、学籍、在公办学校实际就读的优秀中小学学生。1 .初中毕业生达到中学、中学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且继续在中学就读的,给予学生一次性奖励。2 .小学毕业生质量检测与素质教育综合考核为A+、A+等次且自愿留在上初中就读的,给予学生一次性奖励。四、奖励的实施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教师、优秀学校(团队)、优秀学生,其本人、学校(团队)提供获奖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每年申报,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