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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和培育办法(试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学院“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对标”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一流学科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面。国家级一流学科、省级一流(高峰)学科按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或文件执行。校级一流学科分为“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原则上为一级学科或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其设置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2、)及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为依据,建设及资助周期为5年。第三条建设总目标:统筹兼顾国家战略需求、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三地一区”建设和学校办学特色与学科优势,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扶优扶特、争创一流”的思路,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团队建设,搭建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学科平台,优化科研和学科建设评价机制,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产出一批对学校发展和服务地方具有重要贡献度的标志性成果。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已有的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层次,同时培育一批交叉新兴学科。通过5年的建设,部分学科达到高峰学科建设要求,学科建设指标符合硕士
3、学位授权基本条件。第四条建设任务:(一)打造精英汇聚的人才高地。聚焦高层次人才工程项目,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实现高端人才突破为重点,强化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培养、引进和聚集一批活跃在学术前沿、满足和学校发展战略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学校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打造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高地。以国家、长三角地区及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建设成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着力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产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做出重要贡献。(S)打造高端成果的转化高地。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
4、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整合学校优势学科资源,围绕地方和区域发展中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学校对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四)打造优秀文化的传承创新高地。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宣传,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并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五)打造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高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发展目标,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工程,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
5、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第五条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结合硕士学位授权建设点建设,校级一流学科建设分为“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两个类别,分类设置遴选条件和目标要求,优化学科整体布局,全面提升学科水平。“高峰”学科主要为首批校级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高原”学科包括一流基础学科(培育)、一流应用学科(培育)及一流交叉学科(培育),需要对照条件申报、遴选。(一)“高峰”学科建设计划与目标建设计划: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以服务地方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保障资源配置,重点支持首批6个校级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切实发挥
6、学科建设的龙头和引领作用,为达到一流学科(高峰学科)或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建设目标:经过5年建设,实现1-2个左右“高峰”学科在学科团队、科研平台、学术成果、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产出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一流学科B类(或省III类高峰学科)申报条件或建设要求,并力争入选省一流学科(或高峰学科);3个左右“高峰”学科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或高峰培育学科申报条件或建设要求,并力争进入高峰培育学科。(二)“高原”学科建设计划与目标1 .一流基础学科(培育)建设计划:实施一流基础学科培育计划,遴选3-5个一级学科或专业硕士类别,通过政策引导和经
7、费支持,提升学科内涵,增强办学实力,为申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或高峰培育学科夯实基础。建设目标:经过5年建设,形成不少于3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或者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在科研平台、学科团队、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增强基础研究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为解决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问题及地方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理论基础支撑,接近高峰培育学科建设要求或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 .一流应用学科(培育)建设计划:实施一流应用学科培育计划,遴选3-5个一级学科或专业硕士类别,通过政策引导和经费支持,提升学科内涵,增强办学实力,为申
8、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或高峰培育学科奠定基础。建设目标:经过5年建设,形成不少于3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或者专业学位领域(方向),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在应用基础研究、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学科前沿问题和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接近高峰培育学科建设要求或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3 .一流交叉学科(培育)建设计划:实施一流交叉学科培育计划,遴选3-5个一级学科或专业硕士类别,通过政策引导和经费支持,促进传统优势学科的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拓宽优势学科领域,抢占学科学术制高点。建设目标:经过5年建设,形成不少于3个相对稳定、特
9、色鲜明的学科方向,瞄准未来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学校优势和特色学科为依托,大力推进文理基础学科交叉、理工基础与应用学科交叉,加快布局建设和培育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一批新兴交叉学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力争在科研平台、学术成果、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产出一批省部级以上成果。第二部分申报与遴选第六条一流学科申报与遴选工作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采用“自主申报、专家评估(论证)、学校决策”的学科遴选机制。第七条“高峰”学科参照第五条第一款原则上由学校直接下文立项建设;“高原”学科需要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第八条
10、以二级学院或牵头学院为单位按所在学科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申报表,申报表中的各项成果必须与学科方向具有关联性。第九条拟申请一流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需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它方面的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对学术骨干的要求(如有培养研究生要求则忽略)。第十条遴选程序:(一)学校下发一流学科遴选通知,启动遴选申报工作;(二)各二级学院或牵头学院依据遴选条件,在自评基础上填写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申报表,编制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并经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充分论证后将申报表、支撑材料及党政联
11、席会议纪要或专题报告报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S)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拟入选一流学科名单;(四)校学术委员会对拟入选一流学科名单进行审议;(五)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拟入选一流学科名单进行审议,并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六)校党委会对一流学科名单进行审定;(七)正式批准立项,下达立项建设通知,纳入学校一流学科管理计划和建设经费预算。“高峰”学科建设经费与硕士点立项建设经费不重复拨付。第十一条除一流交叉学科(培育)以外,其团队骨干成员不得重叠,成员所取得的科研业绩只能用于一个学科。第三部分组织运行第十二条一流学科建设实行“学校一二级学院一学科带头人”三级管
12、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十三条一流学科建设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二)负责一流学科的立项审批、考核检查和验收评估工作;(三)审议一流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四)审议与一流学科建设有关的规章制度;(五)负责学科带头人的审批;(六)研究或审议一流学科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第十四条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是重点学科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组织运行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订
13、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二)制订有关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S)组织一流学科立项申报、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和终期评估工作;遴选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学科工作;(四)负责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统筹管理;(五)完成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二级学院或牵头学院是一流学科建设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一流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一流科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单位一流学科建设的立项申报工作;(二)负责本单位一流学科建设所需的资源配置;(S)提名、推荐本单位一流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四)协助学科带头人制订本单位一流学科建
14、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五)督促、检查本单位一流学科建设进度,配合做好一流学科的考核检查和验收评估工作;(六)负责本单位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审核与使用监督工作。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是一流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在本一流学科的人、财、物管理上具有相对独立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其任期与一流学科建设周期相同。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一流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实施;(二)组建一流学科团队,确定各研究方向负责人,核定各研究方向建设目标与任务,并督促落实;(S)负责一流学科年度建设经费预算编制、使用和审批;(四)负责组织一流学科的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五)负责做好一流学
15、科建设中的其它工作。第十七条对于跨学院申报的一流学科,以牵头学院为主,其他学院为辅,制定责、权、利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第四部分考核评估第十八条校级一流学科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考核、终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并根据学科建设情况适时调整资助资格和建设经费。(一)年度报告。每年12月,各一流学科对建设成效进行自查,撰写一流学科年度建设自查报告,并将二级学院初审后的报告及支撑材料报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学科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审核,达到年度建设计划的足额拨付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未达到年度建设计划的则适度调低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二)中期考核。学校将于立项建设第三年的9月启动一流学科中期考核工作
16、,重点检查各学科规划实施方案中关键指标达成度情况,中期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各学科需要撰写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的一流学科中期考核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学科自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后续建设经费的资助额度。各学科原则上应该完成学科建设关键指标的50%以上。达标的一流学科,后续经费足额拨付;未达标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约谈学科带头人和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到当年年底关键指标完成率仍低于40%的,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决定,取消该一流学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三)终期评估。建设期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对一流学科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