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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领悟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校准“合格坐标”、争做“合格党员”。校准“臣心一片磁针石”的“忠诚坐标”,信念如磐、矢志不渝,做“政治上合格”的共产党员。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理想信念便是立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远大理想,不
2、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英烈赴汤蹈火、舍生忘死,理想信念体现在生死考验上;而在和平发展时期,一代代共产党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理想信念体现在岗位和行动上。倘若党员干部对自己的理想信念都不坚定,干事创业的信心就会低迷,便无法执行党的决定,更不能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政治上合格”,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其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夯实理想信念的基础;还要一以贯之、一如既往地加强政治历练,增强“政治三力”,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做经得起风雨、耐得住考验的共产党员。校准“宝剑锋从磨砺出”的“奋斗坐标”,务实求进、砥砺前行
3、,做“工作上合格”的共产党员。温室养不出万年松,庭院跑不出千里马。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面临机遇和挑战,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成效显著的工作来完成,党员的战斗力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执政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工作上合格”,清晰认识到党的事业发展没有休止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保持开拓进取的思想状态和精神风貌,一仗接着一仗打,一关接着一关过;还要立足岗位实际,做到爱岗敬业、履职尽责这个最基本要求,砥砺“敢作为”的信心、锹造“善作为”的本领、修炼“能作为”的底气,
4、成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做“事已立而迹不见,功已成而人不知”的共产党员。校准“不辞辛苦出山林”的“为民坐标”,念兹在兹、枝叶关情,做“初心上合格”的共产党员。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回首百年党史,就是一部广大党员践行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唯有坚定不移地维系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深切倾听并汇聚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焕发勃勃生机。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初心上合格”,站稳人民立场,时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
5、行,始终将民之所盼、民之所忧、民之所需“置顶”,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创造更多人民满意的实绩实效,做一名甘当公仆、无私奉献的共产党员。党课讲稿: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最新要求,做新时代合格共产党员各位党员、同志们: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承载。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始终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
6、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努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员。今天的专题党课,重点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党员如何按照最新要求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给大家做一次辅导。一、出台意义重大,进一步推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以高标准严要求激发党员队伍新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
7、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深入理解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
8、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四个方面内容,27条,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性质程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广大党员明确了底线、划出了红线,有助于广大党员提升思想防线,增强敢担当、会担当、能担当的干事创业态度。办法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为了惩前宓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治己病”和“治未病”相结合,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队伍质量整体跃升。(二)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办法共27条,
9、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
10、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明确规定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
11、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一方面是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
12、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另一方面,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二、明确职责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身上,全力确保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一名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帜,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唯有用一生的奋斗来珍惜“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方可告慰历史
13、、告慰先辈,方可赢得民心、赢得时代。合格是个无尽的过程,做合格共产党员也是如此,只有时刻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共产党员才成其为共产党员。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面对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我们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以每个人的先进保证集体的纯洁,以每个人的忠诚铸就集体的信仰,以每个人的奋斗支撑集体的未来。(一)注重尺度得当。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审
14、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杳复核;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把“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意识淡漠、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不端”等六大具体表现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初步认定过程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五个区别开“:把思想存在局限性,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支持党组织工作区别开;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长期消
15、极落后,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别开;把因为党组织软弱涣散、制度不健全,使党员不能经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把由于缺乏经验、能力不足,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人民的利益区别开。(二)注重程序规范。办法明确规定,党员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事前备案后,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5个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办法还对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程序,以及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的组织处置程序作了规定。始终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民主集中、
16、客观公正、依规依纪”的原则,慎重认定不合格党员。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过程严格按照支部调查、初步认定、党委预审、党员大会评定、审批宣布五个程序进行。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个人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处置措施。(三)注重教育转化。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办法依据党章,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鉴于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为厘清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区别,发挥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自的功能作用,办法明确规定,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错误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