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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考发C2012)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蛆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毒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类社会团体除外)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红色字体部分为章程硬性要求,不可以更改。四、蓝色字体为提示或选择部分,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删除。五、此章程已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加入要求内容。六、示范文本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
2、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如果有英文名,则需要将英文译名和缩写在此列明)。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的宗旨是: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XX和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第五条本团体的会地设在顺德区(写明具体地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
3、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一);(二);(三);(四);(五);()第七条本团体的活动原则:(-)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本团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三)本团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团体和会员利益;(五)本团体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
4、位会员、个人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应当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二)()(.)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二)()(.)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四)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第十一条本团体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5、(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申请退会的;(二)不符合本团体会员条件的;()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员
6、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本团体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第十八条本团体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或称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称副理事长)X名、理事X名、监事X名、秘书长。(有设置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的,也属于本团体负责人。)第十九条本团体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
7、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损害本团体利益的活动;(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O第二十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8、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修改章程、罢免理事、监事和组织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但延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
9、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团体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四条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X日(不少于3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团体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X年(应与会员大会的届期一致)o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X%o(-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
10、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团体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R如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通过,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第二十八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11、表大会)负责。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四)拟定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O(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六)决定新申请单位或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及除名,并报会员大会;(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12、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理事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R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为理事的三分之一,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无需拟定三十四、十五、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第三十四条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
13、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第三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第三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长或者有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
14、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第三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对本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第三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
15、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