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部南京电光源材料科学研究所暨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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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工业部南京电光源材料科学研究所暨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由于研究所无经常性事业拨款,长期以来内部均采用企业化财务管理模式,为适应科研、生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工业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职责第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如实反映本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进行内部资金的调配,按轻、重、缓、急对资金进行合理调度,确保各项经费的使用,专款专用。第三条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把

2、握和跟踪记录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对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和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的毁损等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第四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好年度盘点清查工作。1、对材料库的原材料、在制品、成品、易耗品等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按规范手续分类处理。2、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按期编制财务状况报表。对利润、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进行分析。第六条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对各类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报告及时,并做好

3、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忠于本职、严守财务秘密。第七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节约支出,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各项资产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所内账务管理,应遵照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及成本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以及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规定执行。二、管理模式第九条本所财务活动在所长领导下,由财务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十条实行以财务部为中心的一级核算单位制,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使用,发挥各部门职能,统一审批程序的做法.第十一条各科研、生产、经营部门等经济活动纳入所财务单独核算。第十二条

4、所投资的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未纳入所财务管理规定的,定期向所财务部上报财务报表,由所财务部进行再监督。第十三条各独立核算部门必须在每年的年初编制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并按当年实际进账和上年结余资金用款。无计划、无资金户不得用款支出各项费用,特殊情况须经所务会讨论,所长批准。第十四条各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上缴财务部,不得擅自截留或体外循环,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收、支审批的会签程序第十五条收入会签1、所有收入到帐后,由财务部送往各归口管理部门签字,按指定科目入账。科研、生产经费到账后,由事业部与课题组会签入账。2、财务部应及时分清资金来源,按会签程序归入相

5、应会计科目,特殊情况须经所长签字方可入账。第十六条费用会签1、所有费用支出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和本规定要求的职能部门审定签字后,由财务部审核签字,然后按第十六条第2点至第9点中的相关程序进行会签。2、生产性开支3000元以下(含3000元),部门负责人签字;3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3、横向科研课题开支3000元以下(含3000元),部门负责人签字;3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4、纵向科研课题开支1000元以下(含1000元),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级领导签字;1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5、所行政管理性支出(业务费除外)IoOO元以下(含IoOO元),须分管所级领导签字;1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

6、。所管理部门使用业务费按第十九条第2(3)点进行会签。6、常规性费用,例:水电费、电话费等银行托收的支出,由分管此项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审定签字,并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各项支出的内部结算单于每月25日以前签署完毕送交财务部。7、购买劳保用品、工作服等开支按国家相关规定据实列支,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党政办审核签字,经分管所级领导签字后办理。8、若购买的材料中含有危险化学品的,须先至事业部办理登记并审核签字。9、其他一切超预算的经济活动支出,必须由部门事前申请,报所长审批签字。第十七条借款会签1、各项借款(现金、支票),借款人必须填列借款单据,详细写明申请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归还或报销日期、结算方式、大

7、小写金额,借款必须注明费用报销渠道,有经费指标,审批手续完备,财务部方可付款。经费超支或无经费,一律不得借款。2、生产部门和横向科研课题借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涉及用途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级领导签字;3000元以上须所长签字。3、纵向科研课题和所行政管理部门借款IOOO元以下(含1000元),由涉及用途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级领导签字;IoOO元以上须所长签字。4、原有借款在规定时期内尚未核销者,原则上不得再借款。四、日常报销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差旅费报销规定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2014年4月21日)和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执行。1、住宿费发

8、票需要在发票上开具住宿天数,如果发票上无法开具住宿天数的,需要提供入住宾馆出具的标明入住和退房时间的机打消费清单,并加盖宾馆的发票专用章。住宿费发票明显偏低且无法明确住宿天数的,则按入住一天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原则上出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自驾前往的,须附往来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和相应期间与里程的汽车燃油费发票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级领导签字认可。3、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及受邀开展教学、科研合作等公务事宜,由对方单位统一负担食宿的,凭会议、培训通知或对方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按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往返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4、出差在外地产生的除差旅费以外的其

9、他合理费用,在报销差旅费时一并报销,此外,原则上不得单独报销外地发生的费用。第十九条业务费报销规定1、业务费的范围(1)对外联系的业务开支。(2)业务过程中支付的佣金、劳务费等。(3)业务过程中的招待费用。(4)市内公共交通费(含公交充值卡)、租车费(含打的费)、汽车燃油费、公路通行费等。(5)手机费等通讯费用(所银行托收付款的固定电话费除外)。(6)经分管所级领导批准的超标差旅费。(7)经分管所级领导批准,为聘用临时工支付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8)为所内、外活动支付的赞助费等。(9)经所长批准的特殊性支出。2、业务费的使用比率(1)生产部门在可用资金充足时,可按当年产品销售收入实际到款额的8

10、%使用业务费,此项费用当年使用,不结转下一年。(2)横向科研课题组在签定有效合同后,在可用资金充足时,可按横向科研收入实际到款额的8%使用业务费,此项费用可在合同有效期内分期使用;若无合同,则按当年横向科研收入实际到款额的8%使用,此项费用当年使用,不结转下一年。(3)所管理部门业务费使用比率按当年预算执行,此项费用当年使用,不结转下一年。此项费用单笔支出不得超过3000元,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和主管财务所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二十条纵向科研经费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从严控制O第二十一条科研、生产等直接、间接成本的核算规定1、原辅材料、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等采购,必须严格按各项

11、程序及审批程序进行申请、购买、入库、领用,及时到财务部报销入账。2、采购设备应事前到设备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所长批准方可购买;设备价值较低,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需报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视同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购入后严格按所内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管理、入账、报销。3、其他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财务将按期按比例合理分摊各项费用,各独立核算部门可在次月查询上月费用分摊明细。第二十二条行政管理经费支出:按当年预算执行。第二十三条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规定依据电光源材料研究所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资助管理方案,严格控制报销范围;对临时性专业培训等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所级领导、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二十四条

12、医药费、独生子女费、职工子女托儿费、学费等报销规定1、医疗费、住院费等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医疗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由专人严格控制审核并会同财务部每年集中报销。2、独生子女费、职工子女的托儿费和学费等一律按南京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南京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由党政办审核签字。3、对调入、调出人员的医药费、独生子女费等按实际在所工作时间报销。第二十五条职工福利费、劳保费等开支规定职工福利费、劳保费等纳入年度预算,据实列支,由党政办审定签字,所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第二十六条住房基金、修购基金支出规定此项费用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规划、核定,报所务会研究,所长审批,从严掌握控制。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

13、金、住房补贴规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缴存、调整、支取、转出,由党政办按国家和南京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核定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办理。五、现金、支票、往来及其他票据管理第二十八条现金管理1、所有现金销售货款一律存入银行,不准坐支。2、从银行提取限额内库存现金时,填明用途,不准弄虚作假。3、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退休金、丧葬补助费、差旅费以及其他零星支出和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4、不准用白条顶替现金,不准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小金库。5、对外地采购所需资金,原则上不准自带现金或经邮局汇款,必须通过银行汇兑或

14、其他方式结算。6、采购款、工程款等费用支出IOOO元及以上付款,原则上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不准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提前一天与财务部预约付款。7、销售、加工产品以及对外服务(技术、检测、咨询)等,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缴,不准以任何理由自行周转。第二十九条支票管理1、财务部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签发日期、支票用途以及用款限额。2、现金支票必须随用随填,不准事前加盖印鉴章。3、汇出款项必须与发货单位发票的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地址相符,否则不予汇款。4、转帐支票使用后,必须及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随同发票、收料单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后,方可另领支票;否则,不予再领。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

15、不能清账的原因,经分管所级领导批准。第三十条往来款项的管理1、差旅费借款人应在出差回来后20日之内办理核销手续或归还借款;购货等借款人应在30日之内办理核销手续或归还借款。2、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销或不归还者,停止下笔借款或使用资金;对借用公款未按规定结清者,经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级领导签字批准后,自逾期次月起从借款人的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还,直至清偿为止。3、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清理往来款项,对两年即将到期的应收款项,各部门需及时向财务部递交书面报告并通知客户确认法律有效期。第三十一条票据管理根据江苏省各项票据管理规定执行。1、增值税发票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规定执行。2、各部门领用票据采用一本一归,不归不予领用的管理制度。领用时需详细登记,归还时需严格检查票据缺页、缺号等不规范情况。3、各部门应据实填写收款通知书,财务部依据相关票据的使用范围,开具各类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有权拒开。4、年终财务部应及时将所有票据进行清理,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归档。5、所有独立核算部门报销的各类发票、单据印章必须清楚、真实、合法、合规。当年票据当年报销,不得跨年度;财务年终结账期后发生的票据,可在次年2月以前报销;特殊情况,需事前书面报告,经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6、发票要求:报销票据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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