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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TS/T1852021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口期:2022年3月1日人传/根公司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号现发布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B以下简称f规范).4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185-2021,自2022年3月IH起施行。规范B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同答复.6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含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B
2、I交通运部2022年1月7日制定说明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内河航道数字化逐渐成为推动我国内河水运高质技发展和促进航道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长江、西江、京杭运河、黑龙江等内河水域先后开展了数字航道建设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尚未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相关国家标准中有关技术要求较为分散且不成体系,对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指导性不强。为进一步完善智裁航道建设标准顶层设计,统一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规范数字航道工程设计、施工、应用和运维,促进内河航道数字化发展,支持全国内河数字航道的生成整合、开放共享、协同应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长汀.航道司等单位,
3、在全面总结我国内河数字航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内河航道信息化技术相关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g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6规范)本规范共分9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资源、内河电子航道图、应用系统及支找平台、网络与系统臾成、网络安全等。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长江航道局,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武汉大学、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道龈中心、长江泸州航道局。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杨品福万平2术语:初秀
4、民刘怀汉万平蒋仲廉徐秀梅3基本规定:李学祥杨品福水仲飞初秀民段原昌4数据采集:宋贰政阚津张圣丽谢辉初秀民王伟IH永忠何文文5数据资源:王玮徐志远宋武政敖腾夏辉宇李学祥李洪奇甚翔6内河电子航道图:杨保岑朱江彦胡添毅吕霖张圣丽田永忠爱辉宇王玮7应用系统及支撵平台:任福杨品福章稷修何文文蒋仲廉李学祥谢辉任长兴8网络与系统集成:徐志远章稷修敖腌杨任飞金永宝水仲飞壬海华曲春雷9网络安全:朱江彦胡添毅杨保岑吕霖蒋仲廉何明宪古劲李明附录A:万平本规范于2021年9月7日通过部审,2022年1月7日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贡管理和解择.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鹿和意见,请
5、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摘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号,长江航道局,邮政编码:,I3(K)IO),以便修订时参考。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限(3)4(4)4.1 一般规定(4)4.2 航标数据采集(4)4.3 水位数据采集(5)4.4 工作船舶数据采集(5)4.5 视频监控数据采集(5)4.6 其他要素数据采集(6)5.1 一般规定(7)5.2 数据分类与来源(7)5.3 数据交换与共享(8)5.4 数据管理(9)6内河电Ttt三图(IO)6.1 一般规定(10)6.2 测
6、盘数据要求(IO)6.3 制作要求(IO)6.4 产品要求(II)6.5 服务要求(11)7碗系网支撵平台(12)7.1 一般规定(12)7.2 应用系统(12)7.3 支找平台(12)7.4 系统测试(13)8和与系统集成(14)8.1 一般规定(14)8.2 网络架构(14)8.3 网络性能(14)8.4 网络管理(15)8.5 系统集成(15)9WWf(16)9.1 -一般规定(16)9.2 安全物理环境(16)9.3 安全计克环境(17)9.4 安全通信网络(17)9.5 安全区域边界(17)附录A本祝范用词说明(18)引用名录(19)附加说明棣范主编单位、aa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
7、查人、总校人员名单(21)条文说明(23)1总贝I1.1.0.1为统一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促进内河航道数字化发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下内河肮道数字化建设。1.0.3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内河数字航道In1.andDigita1.Waicrway综合运用测绘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好机、物联网、云计好等多种技术,对内河航道管辖区域、管理对象、管理活动等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并建立的网络化的数据为核心航道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系统,具有航道变化动态监测、航道数据分析应用、肮道养护联网管理、航道信息便捷服务等功能。
8、2.0.2肮标遥!遥控RemoteMonitoringandContro1.forAidstoNavigation对航标位移、航标灯及航标附品设备工作状态等信息自动采集、存储、远程传输和航标运行参数远程控制,是传统实体航标数字化、物联化拓展。2.0.3航道动态监测WatenvayDynamicMonitoring通过对航标、水位、航道尺度等航道要素和工作船舶进行动态数据采集,实现可视化的航道要索远程监控、异常报警与预警等功能.2.0.4电子航道图E1.ectronicNavigationa1.Chart将航道的地物、水深、航标等要素信息以数字化形式表达的航道图,是在内容、结构和格式上标准化的数
9、据集。3基本规定3.0.1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与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航道养护管理和航道信息服务的需要相适应。3.a2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统筹谋划,遵循服务为本、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3.0.3内河数字航道工程电设应充分调研业务应用需求和服务需求等。3Q4内河数字航道应具有航道变化动态监测、航道数据分析应用、航道维护联网管理、航道信息便捷服务等功能,具体功能点可根据航道部门业务职市和辖区航道特点动态配置。3.0.5内河数字航道的总体架构宜由基珈设施层、信息感知层、网络传输层、数据资源层、支撑平台层、应用服务层等构成。a0.6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资源、电子航道图、应用系统
10、及支掠平台、网络与系统集成、网络安全、主机及存储品份设备、机房设地设齐和必要的配套设施等。3.0.7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明确与已建航道信息化工程,海事机构、港航企业、社会船舶等相关信息系统的边界和资源共享关系。3.0.8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采用安全可控、实用可张、生态环保的产品和工艺,并充分考虑兼容性、秘定性、可扩展性。内破锄道T稗!嫩术规范(JTS仃18-2(B1.)4数据采集4.1 一般规定4.1.1 数据采集应包括自动聚集、人工录入、数据接入等方式。自动聚集应采用终端方式实现,数据接入应通过数据交换实现41.2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W床地形、水位、流速、流量、航标、整治建筑物、控制河段通
11、行、通航建筑物、锚地、水/艮务区、视频监控、工作船舶、通航净空尺度等信息。4.1.3采集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可用。41.4数据自动采集应主要包括水位、流速、流贵、航标、工作船的、视频监控等内容,采集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1.1.1.1 据自动采集终端应由采集传感装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通信模块和接口等构成。1.1.1.2 数据自动采集终端应能按照设定的频次不间断地进行采样、存储、上传和自检等。1.1.1.3 采集数据超出设定的报警阈值时,数据自动采集终端放在设定时间内复检并自动发送报警信息。1.1.1.4 数据自动采集终端应具有数据定时、定序和实时传输功能。1.1.1.5 数据自动聚集终端数据
12、通信应以传输控制协议与网际互联协议(TCPUP,TransmissionContro1.Piutoco1.&InternetPnXoCOD为主,在网络传输不稳定时可采用短信服务(SMS,ShortMessagingSCrViCC)方式传输。1.1.1.6 数据自动采集终端应采用统一的授时系统。4.2航标如船跌4.21航标数据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果集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1.1 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编号、名称、所在航道、管理总位、终谢序列号、功能类别、航标类别和灯光颜色等内容。1.1.1.2 动态信息采集应包括采集时间、经纬度、工作状态、灯质、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和U光值等内容。
13、1.1.2 自动采集终端应支持定时自报、异常自报和随机查询等模式:异常自报应将偏移超限、碰撞超限、供电和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上传。1.1.3 航标数据采集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1.3.1 正常情况下,支持定时自报的采集间隔时间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1.1.3.2 出现异常情况时,采集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min1.1.4 航标动态信息采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的有关规定。4.3 水位数据采集431水位数据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采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名称、站号、位置、类型、基准水位和管理堆位等内容。43.12动态信息采集应包
14、括站号、观测时间、水位实时值等内容4.3.2自动采集终端应支持定时自报、异常自报和随机查询等模式:异常自报应将水位值超限、水位变化超限、供电和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上传。4.13自动采集终端选用的传感器应满足测地监测断面的最高和最低水位他围、水位变化和精度要求。4.3.4水位数据采集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3.5水位数据自动采集终端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的有关规定43.6水位数据采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的有关规定。4.4 工作硒据采集4.4.1 工作船的数据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来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1.1 .1基础信息采集宜包括船名、呼号、船籍港、船舶种类,船舶长度、船船型宽、船船型深、吃水、总吨、主机动率、主机数量:,肮行区域、核定抗风等级,船舶所有人、最低安全配员,船舶照片、船级社、船检编号、船检日期和船检有效期等内容。1.1.2 动态信息采集宜包括航行地点、工作任务、定位信息、用搀吃水、航速、航向、船舶异常报瞽信息,水深,主机、辅机等设备运行参数。4.4.2 工作船舶应根据船舶种类,吨级或主机功率等设定数据采集内容、频率和精度等。4.4.3 工作船舶航行和运行状态数据宜实时监测并上传。4.5 视频监控数据棘4.5.1 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采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5.1.1 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站点名称、位置,设备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安装方式,管理责任单位等内容。45.1.2 2动态信息采集宜包括图像信息及要素自动识别等内容4.5.2 视缴监控范围应满足航道安全运行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