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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定期告诫与廉政谈话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廉洁勤政、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帮助和提高干部职工防控廉政风险及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做到“强化教育、筑牢防线”,特制定本制度。一、廉政谈话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实行院党政一把手总负责下的三级(书记、院长对副职:副职对分管部门科主任:科主任对科内员工)廉政谈话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应坚持原则,讲究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1)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反腐纠风方面的基本规定;(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2、3)本行业、本单位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工作的基本情况;(4)在工作岗位和履行职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5)被谈话人对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工作的认识和态度。三、廉政谈话分了解情况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1、了解情况谈话: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本科室员工谈话,每年要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廉政勤政、廉洁行医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本人的意见和建议。2、任职(岗前)谈话:凡单位新任干部或新上岗职工,都要由单位领导进行廉政谈话。谈话一般在干部任命后或新职工上岗前进行。一般应有2人以上人员参加,并
3、做好记录,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或医德医风考核档案。3、诫勉谈话:指单位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傲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以个别方式进行。诫勉谈话应明确指出本人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本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表态。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出说明。谈话记录存入本人有关档案,并对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教育、帮助。拒不改正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警示谈话:指在一个时期社会或单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与下级干部或职工的谈话。警示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由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进行。四、突
4、出重点,抓好廉政谈话。要把管人、财、物、药、械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廉政谈话重点,定期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各级反腐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医院要求,做到四讲清:讲清反腐纠风和治理廉政风险点、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讲清反面案例的根源和危害;讲清树立正确人生观和权力观的重要性;讲清在重要岗位容易出现的深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使他们真正领会谈话的目的要求,保证以实际行动遵纪守法,做好本岗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五、加强重点节日期间的廉政谈话教育。针对重要节日(春节、中秋节)期间医护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容易发生违章违纪问题的敏感时期,把严禁以医谋私、乱收费、漏收费、收取“回扣”、“红包”、礼品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各种会议,对医护人员进行廉政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教育,防止节日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全体员工健康、廉洁、平安地过好每个节日。六、加强制度建设,突出源头治理。要针对新形势,新观念及医院工作实际,从突出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及时纠正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并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的落实,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