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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信息数据的制度根据统计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分管院长领导,医务科、病案室、政工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财务科、妇幼办等部门根据卫生统计报表要求汇总数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签字或审核认可后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二、各行政职能科室的主要职责:(一)医务科、病案室负责上报医疗服务数据及出院病人
2、调查表的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二)政工科负责提供人力资源表的数据并申核报送工作。(三)设备科负责提供医用设备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报送工作。(四)药剂科负责提供临床用药监测数据并审核报送工作。(五)财务科负责提供医疗收入等数据并审核报送工作。(六)信息科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数据审核报送工作。(七)妇幼办负责提供妇幼卫生信息相关调查表数据审核报送工作。三、各行政职能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兼职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四、各行政职能科室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上级卫生统计工作报送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及时报科主任审核,获其同意后上报卫生统计部门。五、信息
3、报送程序要求各科室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一)各行政职能科室如医务科、病案室、政工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财务科、妇幼办等部门的常规年报、季报、月报和实时报数据上报工作,必须做好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二)对于各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部门信息员应首先请示科室主任,向分管院长报告,获得允许后组织上报工作并做好登记。六、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一)各部门信息员要熟知本部门统计任务,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责任心强,实事求是,贯彻信息报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开展工作。(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
4、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三)上报卫生部门的信息材料年报装订成册后应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七、核查和问责制度(一)各科室应建立信息上报登记簿,注明上报文件名称、时限、责任人、负责人,确保信息填报有据可查、准确无误。(二)各科室信息员必须严格按信息报送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S)为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完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报告问则制。资料填报人员、科室负责人对其科室内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送信息不真实,有瞒报,漏报等情况或有拒报,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数据的,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的由院方严肃处理。问责事项: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规定及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2、对统计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甚至参与的;3、对应该及时填报的数据信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及违反限时办结制的;4、工作中主动不够,配合不力,致使工作延误的;5、统计调查或汇总过程中虚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6、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7、拒绝、阻碍医院相关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