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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2.29 【文号】法择(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1.O1.O1. 【效力等级】司法解秣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g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择(一)S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协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I口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2、解释(一)法释(2020)22号(2020年12月26日景育人民法院审其委员会第182S次会仪通过,自2021年1月I日始t行)目录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己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卜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罚补偿步。第二十六条夫妻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I司财产。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始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
3、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WJ财产。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何意出生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妾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衣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
4、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牛.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附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维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货令恢狂原姓氏。第六十条在离嫣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
5、以先行裁定留由一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里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简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卜七条和第一千零八I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T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
6、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兔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强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
7、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遗,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
8、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曲: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
9、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尊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第七十五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卜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10、。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典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
11、产买卖介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妾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T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站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
12、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始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迪产,在维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嫣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八十二条夫妾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八十
13、三条离嫣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届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妾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笫一千零九卜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第八十五条夫妻一方中请时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击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特神损害赔偿或任若干问题的解择3
14、的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脐偿货任的主体,为高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寓婚的案件,时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卜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熟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肉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唱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
15、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宙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卜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六、附则第九十一条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