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操作指南(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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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操作指南(试行)一、切实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协作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县级要依托党委、政府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村民自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好职责分工。(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民自建房管理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村民自建房信息共享机制,将
2、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并指导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民自建房管理和服务工作。(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自建房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乡镇村民自建房具体管理机构和审批、规划、质量安全等具体责任人员,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赋权、委托,实施村民自建房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开展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江西省农村村
3、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指导已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查处有关宅基地违法行为。(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规范农村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组织编制、推广使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六)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
4、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的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手续,加强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的监管。(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七)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八)其他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路)、水利、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村民自建房相关工作.(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二、细化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流程(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
5、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视划许可)书面申请。宅基地资格权“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确认的成员为前提,结合年龄因素、婚姻关系、人地矛盾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确定宅基地资格权户。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宅基地资格权户的认定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对夫妻只能认定为一户;夫妻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认定为一户;未成年子女应当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共同认定为一户;成年子女可以与父母分户,但父母应当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认定为一户。特殊情形,由村组通过集体讨论认定,报乡镇审
6、核。各地要根据实际出台指导意见,逐级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户登记备案机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 .所申请宅基地位置的多角度照片(照片需有参照物、如拆旧建新需增加原有房屋或原宅基地位置图片);4 .户籍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家庭户口薄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所有成员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5 .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出具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6 .其他材料(如:建房设计图、矢量坐标宗地图、建筑工匠证明材料等,各地根据需要增加)。(二)组级会议讨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
7、民小组(或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讨论,并将有关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1 .申请理由;2 .拟用地位置;3 .拟用地面积,包括主房、附属房、庭院等分项面积;4 .拟建层数;5 .拟建总高度;6 .拟建筑总面积。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或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申请、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三)村级组织审查重点审查:1.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7 .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8 .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将农户申请材料、会议记录、审查意见等材料报送乡(镇、街道)政府。特别说明: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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