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犷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运用,结合我区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须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滦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漂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滦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意以下条件:3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
2、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需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需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依据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依据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需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看法:8、不能满意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须
3、要,将不予接收。其次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依据设施状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加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运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加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看法。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需阅历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1、
4、竣工图:2、施工合同;3、照片及相关图片资料:4、竣工验收文件;5、具体植物清单(绿地总面积)。第七条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时,由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分别对移交的资料和设施实物进行核查,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绿化及设施施工单位必需现场同步协作核查,并共同对核查结果予以确认。核杳设施及资料,,填写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附件一)。核查合格后,履行正式接收手续。正式接收手续时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应与绿化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式移交书(附件二)。第八条办理设施移交申报手续的回复时间为一周。第九条履行完正式移交手续后,园林绿化及设施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贡管理。
5、未履行正式移交手续的设施,其养护仍由原建设单位负责。第十条对于设施存在的问题,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将再进行熨查,复查合格后,才能履行正式接收手续。整改仍不合格的设施,将不与接收。第十一条在设施资料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绿化及设施的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马上无条件组织修理,并对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费任。2、设施超过保修期后,但还未正式移交,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履行修
6、理组织义务,并马上无条件组织修理。3、已经正式移交,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绿化及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托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经评估认定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由原建设单位担当责任,并刚好组织修理。为尽快复原设施运用功能,由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支配抢修的设施,其抢修权用必需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解决。第三章附则本方法由滦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负责说明。附件:1、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2、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式移交书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序号位置绿地总面积草坪花海木乔木主要植物状况123456789园林绿化及设施项目正式移交书项目名称项目具体地址球地总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日期保修截止时间建设雎位施工单位相关文件质量备案文件口齐全口不全无竣工资料口齐全口不全口无质量保修书口齐全口不全口无双方须要约定的攻他事项口有口无建设单位移交人员(签字):建设单位(盖点):年月曰验收人员(签字人年月曰部门领导(签字):年月日局领导(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