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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惩处就业中的年龄歧视应心得体会深圳一喜茶门店拒招25岁以上员工的消息曝出后引发不小的反响。深圳市总工会发文认为,用人单位拒招25岁以上员工,是收割“青春红利”的年龄岐视。中国工人也发微评指此举属于“年龄歧视”,并称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优势,限制招聘年龄,无疑是将一大批有经验、有技能、有热情的人才拒之门外。就业中的年龄岐视一向比较敏感,曾经职场中的“只招35岁以下”现象已是饱受诟病,而现在又曝出“拒招25岁以上”的事件,当然会引发热议。喜茶的消费对象多为年轻人,所以相关主事者有此“特别年轻的规定”,似乎合情合理,符合市场经济下的用人自主原则。但实际上,涉事用
2、人单位错了,因为他们触碰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也践踏了法律红线。因为有一种权利叫平等就业权,有一种歧视叫就业歧视,若有此行为,哪怕只是“口头行为”,就展侵权和违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都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以上法律条款,列举了就业歧视的种类,但还不够明晰,比如“年龄歧视”却没有像性别歧视一样列入劳动法的条款中。当然,在就业促进法中,作了补缺,其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一个“等”字,既可包含“年龄歧视”,也包括了“地域歧视”(不招某省人)的情形,以及其
3、他少见的情形(如不招某属相的人).所以,舆论虽然普遍认为深圳某喜茶店涉嫌就业歧视,但有一种“于法无据”的感觉。笔者建议,为让用工双方都有法可依,应将“年龄歧视”也明确列举进就业促进法o就业中的年龄岐视,主要是歧视年龄大的。考诸历史,可谓悠久;而考诸当下,并不稍歇。当下就业形势并不乐观,更有加剧这一现象的可能。而恰恰也是当下,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并且正在探索为延迟退休立法,我们比什么时候都更需要大龄劳动者充分就业、继续工作、发挥“余热”。实际上在我们的就业人口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大龄劳动者在担当、在顶梁。曾经,许多行业的从业者都属于“吃青春板”,现在,多是大妈大叔在“接着干”“加油干”。在一些人口已经老龄化的国家,更不稀见“奶奶级”收银员和年近古稀的老司机。视此现象,不应有悲,而应有喜。可喜者三:一喜社会主流并没有“年龄岐视”,老、中、青都一样干;二喜大、老龄人并不言退,仍然满足着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者力量;三喜科学发达,大大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所谓“老人”,其实都还“年轻”,还可以干,还有干劲,并且更有技术和经验。综上,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了尊重大、老龄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我们亦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列入“年龄歧视”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