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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泸民行罚先告字(2024)第4号泸西县殄猴桃产业协会:你(单位)因2018-2022年度连续四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经催告逾期未来办理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撤销登记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泸西县民政局2024年1月10日处罚机关地址: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民政局联系人:杨凌,联系电话:0873-317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