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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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努力完成学业、在科研中取得成绩,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管理机构调整情况,及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校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进行修订。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第三条我校评选总人数以每年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各培养单位评选名额将依据各培养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

2、人数占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计算和分配。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奖励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L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扎实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知识产权

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L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 .在学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3,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4 .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5 .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试不合格或有重修记录者;6 .硕士研究生外语等级考试或校内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授位要求者;7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8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9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第四章评审组织第七条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

4、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负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负责统一保存、上报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具体事务的执行。第八条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9-1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学院(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须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第五章评

5、审程序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制,所有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每年评定一次。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由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申报基础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如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第十条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初步评审。第十一条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本办法,严把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6、。第十二条学院(部)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部)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裁决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确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程序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对当事人和负责

7、人追究责任。第六章评审细则第十四条量化评分指标满分为IOO分,其中“综合素质”项占20%、“学业成绩”项占40%、“科研能力”项占40%。根据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获奖者名单。总分相同者,按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顺序,单项得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由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第十五条综合素质考查范围为研究生上一完整学年的日常综合表现;学业成绩考查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平均成绩;科研能力考查范围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内。第十六条“综合素质”分为日常行为表现(20分)、学生干部任职情况(10分)、荣誉称号获得情况(15分)、非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15分)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40分)五部分。1

8、 .日常行为表现:该项目主要是考核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表现情况,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同学可得到基础得分(20分)。研究生辅导员将根据违规情况予以扣分,每次违规扣1-2分,扣完为止。违规扣分观测点包括两项,研究生辅导员将根据日常考核记录对违规研究生予以扣分。第一项:遵守学校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情况。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学、日常行为、寝室管理等各项管理规定。第二项: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要求全体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班会、报告、劳动、文体、学术等各项集体活动。2 .学生干部任职情况:日常工作考核合格的各级学生干部将得到相应加分。加分标准见研究生学生干部任职加

9、分标准(附表1)o校级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并出具证明;院级学生干部、团支部、班级干部由学院负责考核并出具证明;辅导员助理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并出具证明。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3 .荣誉称号获得情况: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将获得相应加分。加分标准见研究生荣誉称号加分标准(附表2)o申请人需出具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算。4 .非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凡在各项非科技类比赛(指国家、省或市及其授权部门主办,经学校同意组织参加的体育和文化艺术

10、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奖励者,予以适当加分。加分标准见研究生非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附表3)o申请人需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同一年度参加不同比赛,获多项奖励者,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本项满分15分,累计加分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算。5 ,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凡在各项科技类比赛(指国家、省或市及其授权部门主办,经学校同意组织参加的科技比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奖励者,予以适当加分。加分标准见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加分标准(附表4)。申请人需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同一年

11、度参加不同比赛,获多项奖励者,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本项满分40分,累计加分超过40分者按40分计算。第十七条“学业成绩”采用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评定,以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该项得分二学位课平均成绩0.4(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十八条“科研能力”分为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和科技奖励五部分。各部分得分标准见研究生科研能力加分标准(附表5)o每部分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30分;科技获奖按对应奖项等级的实际分数计算,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各部分也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

12、100分。1 .论文:(I)申请人需提供发表论文原件,有检索的同时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录用通知不算做论文发表的证明,学院(部)评审委员会负责鉴定审核;(2)发表的论文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3)发表论文的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大学;(4)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加分减半计算;(5)国际会议论文(被检索)按检索期刊加分减半计算,且多篇只计算一篇。2 .著作:申请人需提供著作原件,该著作应为国内正规出版社发行(有正式书号),且第一单位为大学;学院(部)评审委员会负责鉴定审核。3 .科研项目: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课题的合同书原件,相关材料中需明确注明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学校科技处负责鉴定审核。4 .知识产权:申请人需提供获得知识产权的证书原件,且产权单位为大学。5,科技获奖:申请人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学院(部)评审委员会负责鉴定审核。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报时,除学业成绩外,第一次使用过的材料,第二次申报时不得重复使用。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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