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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H作方案为综合整治和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管理燃气特许经营市场,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管理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等规范,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关于印发V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
2、县城镇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抓预防、抓排查、抓整治,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重大风险点,对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实施重点管控,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以城镇燃气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组织领导成立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综合
3、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市监、城管、应急、规划、商务、公安、交通、消防、司法以及各乡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城镇燃气整合管理各项事宜,处理燃气办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城镇燃气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一段时间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现状、管道燃气“镇镇通”推进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情况以及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三、市场现状目前,我县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燃气经营企业共有4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共有9家,城镇燃气市场供给表面比较平稳,但通过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城镇燃气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县内的燃气经营市场混乱,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隐患突出,综合管理难度大、任务重,严重制约了我县城镇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主要表现为:(一)管道燃%方面1.特许经营范围划分不合理,存在省道S1.O1.沿线多个乡镇东、西片区特许经营权被割裂分属不同燃气经营企业的情况,且因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特许经营协议经营范围表述不够清晰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协议
5、范围存在争议,致使管道燃气镇镇通计划推进缓慢。2 .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存在超特许经营权范围经营,以及未向主管部门、规划部门申报燃气管道路由铺设管道等违规现象。3 .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入户安检不够全面,偏向于燃气用户设施的检查,而对燃气器具未开展普遍安全检查,另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意识也有待提高。(二)瓶装液化石油气方面1 .普遍存在为螺丝瓶、报废瓶及过期瓶充装、机动车辆停靠充装台充装、消防及报警器材缺损等违规现象;2 .县城及乡镇均未设有合法合规燃气兑换点(配送点),目前兑换点(配送点)均存在非法经营现象;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参差不齐,掺混二乙醛现象时有发生。
6、3 .乡镇因市场需求,普遍存在小钢瓶对充、大瓶充装小瓶现象;有些乡镇民房内发现大量液化气钢瓶(部分废旧过期钢瓶),甚至还有超市、小吃部等明火地区摆放液化气钢瓶,安全隐患突出。4 .政府联合打击力度不够,乡镇政府属地监管时紧时松,部门往往只针对自身监管职责开展监督检查,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高压打击态势。四、管理目标确定城镇燃气发展任务,制定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市场,主要表现为抓好“一主两线五片区”:“一主”指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线”指推进管道燃气镇镇通计划、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两项重点工作,合理划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范围,厘清管道燃气
7、经营企业权利和义务,依据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科学编制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0年),优化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配送站等设施布局;五片区指将县域燃气市场分为县城规划区、炉桥片区、张桥片区、藕塘片区、池河片区等五个片区,合理规划布局乡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点,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力度,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和各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常态化联合执法合力。通过综合管理,进一步厘清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等管理制度,通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整治
8、,加大对非法兑换点、配送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倒气、掺混二甲健等违法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检测,建立燃气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平台,力争到2025年全面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五、重点任务(一)管道燃气1 .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监测。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牵头,搭建县城管道燃气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时时在线监测燃气管道安全运营状况,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入政府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所有新建、改建燃气管道必须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备,由主管部门及时更新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数据,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状态时时监测、在
9、线可控。2 .推进管道燃气镇镇通计划。由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为原则,合理划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范围,明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序时推进管道燃气镇镇通计划。(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面加强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力度,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积极培育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1 .储存环节。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定期维保、检测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环保
10、等设施,建立日常安全生产运维检测台账;配备具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不符合用地布局规划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兑换点(配送点)。2 .充装环节。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制度、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自有钢瓶充装制度、钢瓶信息化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标明充装企业和电话的自有气瓶,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在每只经登记的自有钢瓶上标识气瓶唯一识别编号,并在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气瓶充装企业使用登记标志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志,包括气瓶充装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等;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
11、信息系统,通过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实名制登记信息、钢瓶电子标签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全过程、可追溯和可通过扫描实时更新的信息系统,与监管部门实时数据共享;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计量误差,严厉打击和查处向非法兑换点提供经营性液化石油气以及充装超期钢瓶、倒气、掺混二甲酷等违法行为。3 .运输环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运输监管,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核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机动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严厉打击利用钢瓶倒气、非法运输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三轮车、电动车等小型配送工具,统一车型、
12、外观颜色,落实配送服务,加强配送人员入户安全检查并登记建档;配送人员须持有危险品相关资格证,确保配送安全。4 .销售环节。依托信息化管理和气瓶溯源管理系统,完整录入用户实名制登记信息和企业销控信息,及时采集和录入气瓶出入各级场站、销售终端的信息,实现气瓶信息可追溯、气瓶安全可监控。落实实名制销售制度,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合理规划布局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网络,公开配送服务热线;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配送点)配送服务全过程监控:电话、微信等预约送气分配T扫码装车T送气上门安装并安检T收费T售后评价。5 .使用环节。落实安全用气规范,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1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杳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是否在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铜瓶、胶管、安全附件等是否处于安全有效期内,餐饮用户(室内)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等;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应经过相关燃气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六、职责分工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关于印发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1)49号)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1)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城镇
14、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研究编制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0年),优化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配送站等设施布局、建设时序、保护范围等;核发、更换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取得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采用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建立企业信息化经营管理平台;推进政府燃气安全信息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组织培训考核,对燃气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知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
15、好用户的入户安检及用气知识宣传;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巡杳制度,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燃气经营企业立即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对掺杂使假和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行为的查处,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资格证。(2)县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充装许可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液化石油气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监察和计量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法
16、行为;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依法及时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等;监督充装企业对钢瓶进行定期送检和钢瓶登记建档工作,监督钢瓶检验企业对报废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针对添加二甲醍行为进行专项检杳;对超出工商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特别是擅自附带经营瓶装换气经营门点业务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4)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无证经营城镇燃气、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未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综合执法工作,依法严肃处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5)县交通运输局:负贲城镇燃气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