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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水利局关于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根据省、市“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对照全市“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突出水利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面加强水利行业监管,为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二、主要目标按照XX省水利行业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从“紧盯重点、完善体系、凝聚共识”三方面发力,进一步完善水利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2、署,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及区安委办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防汛安全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以高水平监管保障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方位推动XX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水保障和水支撑。三、监管原则及监管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水利行业强监管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监管内容、监管人员、监管方式、监管责任和处罚问责等,使水利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以监促改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努力增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问责警示的能力,以强有力的监管,及时发
3、现和解决各类问题,严控水利风险。坚持透明高效的原则。提高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监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注重监管与指导、教育、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以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为主,配合上级“四不两直”监管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开展“回头看”。四、主要任务(一)水利工程前期监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承揽监管,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是否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是否存在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加强设计质量成果监管,工程勘测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对设计成果终身负责。加强项目前期审批程
4、序监管,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减少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调概。牵头股站:规划质检股(二)水旱灾害防御监管。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和汛期值班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预测预警预报体系,各类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管理;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防洪抗旱物资储备等。牵头股站:水旱灾害防御股(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在建工程建设“四制”管理,招标投标监管,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监管、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等。牵头股站:规划质检股(四)水利工程运行监管。水库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安全鉴定,水毁工程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工程运行管理值班制度。牵头股站:水旱灾害防御股(五)水资源监管。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目
5、标要求,落实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控、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关井压采等重点工作;取用水总量控制、重点用水户取水监管;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项目;泉域重点保护区建设项目手续办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XX实施方案、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登记等。牵头股站:水资源管理股(六)河流监管。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督促各级河长及时巡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50平方公里以下农村河长设置,完善河长、河流警长联动联管机制。抓好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突出黄河治理与保护;重点查处新增“四舌L”等问题(可考虑联合公安、检察院共同行动);河湖岸线管理、河湖划界等。牵头股站:河湖管理股(七)水土保持监管。
6、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逐级督查;强化对水土保持淤地坝安全运用三个责任人监管和淤地坝工程自身状态的监管;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查,审批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等。牵头股站:河湖管理股(水土保持)(A)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监管的同时,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区级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水价核定和水费收缴工作的监管;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饮水安全开展“回头看”。牵头股站:农村水利股五、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水利局“治水监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
7、成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六进度安排从2022年6月13日至10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6月13日前)制定具体方案。牵头股室按照监管职责、任务分工,制定专业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事项及检查标准(相关股室配合)。6月13日前,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审定。各相关股室结合专业领域实际,参照水利监督“2+N”制度体系、安全检查相关规定编制(或参照执行)各专业监督检查办法。(二)实施阶段(9月25日前)1 .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对象包括13个专业领域中所有高风险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等需要监管的对象。其中:(1)各相关股室按照职能分工确
8、定局属各单位的监管对象;按业务指导及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其他监管对象。(2)局属各单位填报本级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有业务指导和资金安排的其他单位(机构)监管对象。6月15日前,13个专业领域牵头股室负责监管对象清单及汇总表(见附件3)填报、搜集,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对口科室。2 .自查。7月18日前,区水利局组织其所属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按照专业监管实施方案、对照“2+N”制度体系、安全检查相关规定及历年检查存在的问题,对所属的监管对象进行自查并整改。自查情况按照附件3要求进行填报。3 .监督检查。8月8日前,区水利局完成本级50%以上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9月8日前全部完成,9月
9、25日前完成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二各牵头股室指定1名联络员,6月15日-9月25日期间,每月的14日、19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和市局对口科室报送现场检查记录卡、汇总表(见附件4)及监管工作的阶段成果(见附件5)。(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5日前)一是形成“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情况报告(见附件5)。10月9日前,各相关股室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对口科室,10月13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报告报领导小组。二是完善制度。监督过程中各相关股室定期汇总检查成果,识别制度、机制体制中的缺陷,完善顶层设计,研究治本措施,推进规范、制度、标准化建设。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务
10、求实事求是。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项检查工作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二)搞好全面梳理,强化责任落实。局属相关股要与市水局相关科室对接,搞好与有关单位、各乡(镇)的配合,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清单以及省、市通报问题整改情况,查漏补缺,边查边改,清单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尽快完成整改工作,省、市、区监管发现问题尽可能当场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协调的职责,定期汇总监管成果,定期通报问题清单。(三)聚焦问题整改,提高监管效能。要按照“
11、谁主管,谁负责问题整改督促”的原则,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问题突出和严重的股,及时约谈有关人员,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紧盯虚假履职、虚假整改、久拖不改等问题,对个别问题严重、整改反馈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提升监管效能。(四)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质效。本次上级检查结果及整改成效将作为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要着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各股长要深入分析、总结归纳此次监管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针对性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质效,逐步实现标本兼治。附件:L水利监督“2+N”制度
12、体系2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相关规定3 .XX区“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监管对象清单及汇总表4 .XX区“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现场检查记录卡及汇总表5 .XX区“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情况汇报参考提纲水利监督“2+N”制度体系一、基础性监督制度1 .水利监督规定(2019年7月19日水监督(2019)217号印发)1-1.XX省水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6月15日X水监督(2021)76号印发)2 .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7月19日水监督(2019)217号印发)2-1.XX省水利监督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6月15日X水监督(2021)76号印发)二、行业综合考核
13、监督制度3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4月15日水监督(2019)123号印发)三、水利政务管理监督制度4 .水利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7月31日水办2020)161号印发)5 .水利部督办事项考核初评办法四、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监督制度6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5月6日水监督(2019)139号印发,根据2020年5月29日办监督(2020)124号修订,根据2021年7月7日办监督(2021)207号,根据2022年4月13日监督安(2022)1号)6-1.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分册)2022年版6-2
1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指导手册(2022年版)6-3.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2022年版)6-4.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巡查作业指导书(2022年版)7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5月6日水监督(2019)139号印发,根据2020年5月29日办监督(2020)124号修订)8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4月15日水监督(2019)123号印发,根据2020年5月29日办监督(2020)124号修订)9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4月15日水监督(2019)123号印发,根据2020年5月29日办监督(2020
15、)124号修订)10 1.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分册)2022年版10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4月24日水监督(2019)130号印发,根据2020年5月29日办监督(2020)124号修订)10-1.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年版)11 .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月8日水监督(2021)335号印发)12 .水利网信建设和应用监督检查办法(水信息(2020)28号)五、行业监督制度13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8月5日水政法(2020)165号印发)14 .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2020年12月29日水规计(2020)301号印发)15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12月21日水资管(2019)402号印发)16 .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7月25日办水保(2019)166号印发)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7月30日办水保(2019)172号印发)18 .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12月26日水河湖(2019)421号印发)19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