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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阳光公司所有软件的使用管理。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阳光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的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第六条信息管理中心作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
2、版权等相关规定。(二)负贡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三)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机关各部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第七条采购的管理:(一)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由信息管理中心审核,阳光公司批准后实施。(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第八条安装的管理:(一)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信息化负责人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三)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第
3、九条使用的管理: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口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信息化负责人妥善保存。(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第制及更改软件。第十条阳光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熨制和销售冲弊机软件产品的豆制品。(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四)未经授权把冲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八)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善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第十一条本制度H发布之口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