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670509 上传时间:2024-12-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1.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并促进商业保险集中采购、投保、索赔及相关工作高效、顺畅,有效落实总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各直接管理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相关定义投保单位一一购买商业保险并实际承担保险费用的单位。承保机构一一提供商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的保险公司。第二章职贡及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贡为:(一)制定集团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每季度组织汇总商业

2、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贿台账。(三)每季度末负贡与招标采购中心、北京经纪完成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对账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是商业保险集中统一采购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除总集团集采的八大险种以外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商业保险采购方案,统一签订保险框架合同;(二)组织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商业保险招标采购:(三)监督各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统一采购情况;(四)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贿台账,对采购、投标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五)每季度末配合完成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采购部分的对账工作。第六条投保单位是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的贡任单位,主

3、要职责为:(一)严格执行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商业保险责任部门及保险专员并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二)严格遵循总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做到“集中管理、应保尽保、应上尽上;(三)做好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登记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第三章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流程第七条各投保单位向注册地在境内的保险公司采购的工程保险、雇主责任险、信用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八大险种,纳入总集团集中统一采购险种范围。第八条除总集团集中统一采购的八大险种外,各投保单位采购的其他由

4、注册地在境内的保险公司承包的险种,原则上均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个别金额较少、发生概率较低的险种可采用单笔招标或询价方式选定承保单位。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的险种,由投保单位提出需求,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委托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经纪”)在总集团确定的“短名单”机构库内,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非公开采购方式,根据统一的保障条件及费率标准确定相应险种的保险供应商,签订统一的商业保险框架合同。第十条经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后采用单笔招标或询价方式选定承保单位的,投保单位获取由北京经纪提供的保险意见书后,方可提交合同用印进行自行采购。投保单位将承保机

5、构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作为附件,及时完成“业财系统”付款提交、审批工作。完成投保后,将保单等资料扫描发送给北京经纪、招标采购中心备案。第十一条总集团统招八大险种采购、投保、支付流程具体如下:由投保单位按照总集团集中采购结果选择保险方案,北京经纪协助集团公司各投保单位直接办理投保手续并出具保单;八大险种的商业保险无需在总招采平台执行线上采购流程,即无需在总电商平台提交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评审及用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一)拟定采购方案各投保单位应在投保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实际填写保险需求,通过OA提交商业保险需求单(附件1),经本公司相关人员审批

6、通过后,报北京经纪业务人员(具体见附件2)确认。(二)确定投保方案各投保单位应按提交北京经纪投保需求单时间表(附件3)的要求,及时向北京经纪提交商业保险需求单(附件1),北京经纪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保建议,各投保单位在此基础上确定投保方案并在各险种中标承保机构范围内自主确定承保机构。三)实施采购各投保单位应在北京经纪协助下,根据不同险种投保资料清单提交相应投保资料。各险种投保资料清单在总集团各险种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并随采购结果公布。同时,通过OA将需求及北京经纪反馈的保险确认单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用印,招标采购中心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采购部分内容。(四)办理投保北京

7、经纪将在各投保单位提交完整无误投保材料2个工作口内办理完成投保手续,向投保单位反馈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费发票、缴班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同时,各公司完成“业财系统”合同信息录入、审批工作。投保单位应在收到保险单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中心通过OA备案投保情况,招标采购中心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投保部分内容。(五)支付保费各投保单位收到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后,与投保审批结果核对无误情况下,将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作为附件,及时完成“业财系统”付款提交

8、、审批工作。针对某些险种以支付保费作为承保机构出具保单前置条件的,如机动车辆保险等,各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承保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参照上述流程支付保费。各单位财务部门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贿台账支付部分内容。第十二条总集团统招八大险种以外的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流程具体如下:(一)拟定采购方案各投保单位应在投保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保险需求,通过OA提交商业保险需求单(附件1)经本公司相关人员审批确认。(二)确定投保方案各投保单位应按提交北京经纪投保需求单时间表(附件3)的要求,及时向北京经纪提交经OA审批通过的商业保险需求单(附件1),北京

9、经纪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保建议,各投保单位在此基础上确定投保方案。(三)实施采购投保方案确定后,招标采购中心委托北京经纪依据投保方案在总集团商业保险供应商“短名单”机构库内,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非公开采购方式完成招标、询价,经各投保单位确认中标承保机构后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各投保单位通过OA将北京经纪反馈的保险确认单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用印。同时,招标采购中心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采购部分内容。(四)办理投保北京经纪将在定标后2个工作口内办理完成投保手续,向各投保单位反馈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费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同时,各公司完成“

10、业财系统”合同信息录入、审批工作。招标采购中心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投保部分内容。(五)支付保费各投保单位收到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后,与投保审批结果核对无误情况下,将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发票、缴费通知书(如有)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作为附件,及时完成“业财系统”付款提交、审批工作。针对某些险种以支付保费作为承保机构出具保单前置条件的,如安责险等,各投标单位根据承保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及北京经纪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作为预付款参照上述流程支付保费。同时,投保单位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贿台账讥第十三条投保单位应

11、对以下事项给予充分重视,避免由于投保操作失误,导致保单效力发生问题。(一)对投保相关事项(如标的价值、工程造价、施工期限等)应做出真实、详尽的填报或说明,不漏报、虚报或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实质性内容;(二)保险期内标的风险发生变化,如工程价值变化、工程出现重大变更、延期等,应及时通知北京经纪,以便办理保单批改。第四章商业保险索赔流程第十四条投保单位所投保资产或业务如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通知北京经纪,并在北京经纪协助及指导下,处理相关保险索赔。其中,属于集团总部的风险事故,由该商业保险的经办部门负责完成索赔工作,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商业保险,由各投保单位明确索赔事项责任部门,并形成会议纪要,索赔

12、事项结案后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索赔部分台账。具体索赔流程如下:(一)报案投保单位发生风险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北京经纪并根据北京经纪指导,向承保机构报案(或委托北京经纪报案)针对某些特殊风险事故,还需要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生盗窃、抢劫、恶意破坏事故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投保单位报案前,应了解风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及保险标的预计损失情况。(二)施救投保单位对发生的风险事故应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为此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可以向承保机构进行索赔,但应

13、保留施救过程中支付券用的详细记录。(Z)留证投保单位应保护风险事故现场,并保留现场证据,如出险现场的照片、录像、录音、会议纪要等。(四)查勘风险事故损失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现场查勘的,北京经纪负责组织承保机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查勘见证,投保单位给予配合。(五)资料准备投保单位应在北京经纪协助下,根据不同险种的索赔资料清单准备并提交所需索赔资料。各险种索赔资料清单由集团公司或宜管企业在各险种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并随采购结果公布。(六)索赔投保单位收集整理风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证明材料,由北京经纪审核、整理完善后提交承保机构。(七)结案投保单位根据承保机构核赔定损情况与其协商达成赔付协议,终结

14、索赔流程。商业保险索赔流程图示,详见附件4。第十五条保险索赔注意事项:(一)投保单位应本着最大程度全面详细”的原则保留及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以争取获得较高额度的核赔定损。(二)投保单位报案后,承保机构/公估检验机构未到达现场前,为尽可能减少生产经营损失或防止因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扩大,投保单位可以先行组织必要的恢复生产、施救等措施,但应保留可以证明损失情况的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三)若风险事故由第三方所致,未经承保机构同意,投保单位不得随意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四)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在承保机构确认对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前,投保单位应审慎向受害方做出赔偿承诺,充分考虑自行做出赔偿承诺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的可能性。(五)投保单位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对承保机构/检验机构出具的现场查勘记录签字确认前,应认真逐项查验,确保记录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六)投保单位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险集采或采用总集团商业保险短名单内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发生风险事故后参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商业保险索赔流程进行自行索赔及结案,并登记商业保险采购、投保、支付、索赔台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贡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H印发之口起实施,原关于商业保险业务统一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