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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的重要机构,旨在研究和决策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学校的稳定和发展。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改革发展、行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关于行政工作的决议;(二)研究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三)审议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确保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四)讨论决定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核定,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五)研究决定学校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推动学校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六)审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七)研究决定
3、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讨论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学籍管理、奖励处分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九)研究处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十)审议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十一)拟定学校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推动学校国际化进程;(十二)研究决定学校资产的管理、保护和运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十三)讨论决定学校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和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十四)听取和审议学院、
4、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五)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代会、研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十六)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三章议题确立第五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由校领导提出,并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表,或由校属单位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出,提交学校办公室汇总,由校长最终确定。第六条建立健全校长和党委书记的会前沟通机制,对于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主动与党委书记进行充分沟通,征求意见。若意见不一致,应暂缓上会,进一步交换意见,争取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第七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校领
5、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协商,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建议或方案,并向会议提交详细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方案、意见或建议等内容。第八条对于不成熟的议题、技术性问题不明确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协商可以解决的日常管理议题,一般不予上会。若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明确表明对议题的意见,否则可缓议该议题。第九条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并咨询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然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第十条涉及师生
6、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应严格按照事先拟定的议题进行议事,一般情况下不得临时安排议题,以确保会议的高效和有序。第四章会议组织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若校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授权相关副校长代为召集并主持。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的成员通常包括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的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应列席会议。第十四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方案的拟定论证、学校具体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拟定与调整以及其他重要
7、行政议题等事项时,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参加校长办公会。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若涉及有关部门、单位,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的提议,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在讨论有关问题时,若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存在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相关人员必须主动回避。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具
8、体程序如下:由提出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对议题进行简要说明,必要时,列席会议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作适当补充。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第二十条对于存在较大分歧的重要议题,可暂不作结论,进一步深入论证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讨论议决。第二十一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进行讨论,提出具体方案,报上级组织审批。第六章会务工作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工作包括:(一)征集会议议题,并梃前I-2天报校长审定。(二)确定议题后,督促提出议题的人员
9、或单位提前1天提供相关汇报材料。(三)提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四)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服务和会议纪要的编发等工作。(五)负责将会议的决定事项转达给缺席的成员。(六)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情况反馈给校长。对于需要通报的校长办公会决议,应按照规定范围及时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需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详实的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内容包括:议题的背景情况(如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是涉及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还需包括起草的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以及意见采纳
10、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与原制度的异同之处。第二十四条会议和会议纪要中涉及的涉密事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违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第七章决议执行第二十五条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后,有关决议和决定由分管校领导负责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和校领导。第二十六条会议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精神。如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第二十七条建立会议决定事项复议制度。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时,应按照决策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复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或决定。在紧急情况下临时调整原决议或决定,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及时在校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第二十八条校长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根据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凡适合公开的应及时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长办公会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