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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分类实施、放管结合、诚
2、信监督、目标导向”的原则。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四条【实施主体】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达到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第五条【市科技局职责】市科技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二)组织开展技术需求征集与凝练、项目实施方案及指南编制;(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资金拨付、开
3、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四)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五)统筹推进科研诚信、科技报告、成果转化应用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第六条【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审核资金预算安排方案和项目资金拨付方案,开展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分为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参与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法人责任和牵头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经费、监督
4、、诚信和伦理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二)落实项目实施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等条件;(三)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和财务决算资料等,采集并上报科学数据、科技报告和成果报告;(四)对项目组成员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五)接受主管部门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综合监督。参与单位通过与牵头单位签订协议,以合作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和科研诚信的第一责
5、任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二)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撰写、提交和归档科技报告等项目相关资料,配合科技监督和检查。项目参与人是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依据具体职责分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第九条【科技咨询专家】科技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技局委托或第三方机构邀请,参与项目指南编制、方案编制、立项评审、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活动并提出咨询论证意见,供项目管理与决策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综合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论证意见,遵守回避原则;(二)保守工作秘密、评估咨询对象的技术
6、秘密和商业秘密。第十条【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是指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的法人组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受托权限和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二)工作人员禁止承担或参加所管理的项目;(三)保守项目的技术秘密,制定和遵守受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规则、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四)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做好受托事项的归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其他主体】通过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市区(县)联动、政企联动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相关单位可以作为联合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需求征集、实施方案论证、申报推荐、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参与主体根据项目任务书约定履行相应的管
7、理职责,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三章项目分类第十二条【项目类别】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三个类别。(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博士后项目、市杰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其中:面上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博士后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市杰青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二)技术预见与
8、制度创新项目。主要开展技术动态及趋势、技术布局、技术选择、技术路径等技术预见研究,或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商业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体制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着力强化决策咨询服务。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面上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三)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注重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可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实施方案,以重大(重
9、点)专项方式实施。其中:面上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资助强度根据当年预算决定。对特别重要、应对紧急科技需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强度。第四章指南编制与发布第十三条【遴选方式】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实际需要,可以采取公开竞争、“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择优(委托)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一)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二)“揭榜挂帅”主要针对目标明确、产业发展亟需、应用场景或用户单位明确的攻关任务,以需求主体为主进行“发榜”、“选帅”和投入,面向国内外征集
10、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方式。项目牵头单位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市外法人单位。(三)“赛马制”主要针对研发风险高、时限要求紧迫、具有多种技术路线攻克可能的重大攻关任务,同时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确定后续支持对象。(四)定向择优(委托)主要针对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较为集中的重大攻关任务,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申报指南,直接委托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第十四条【指南编制】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规划、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等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分类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重大(重点)项
11、目的申报指南应当根据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编制。项目指南分为方向引领类和目标导向类。(一)方向引领类主要根据全市重大战略部署、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重点,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由申报单位自主设置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绩效目标、考核指标进行申报。(二)目标导向类主要针对国家科技战略重大技术需求和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设置具体的任务方向,明确项目名称、绩效目标、考核指标、支持额度和支持方式、实施周期等,由申报单位根据相应要求进行申报。第十五条【指南发布】市科技局按项目类别发布项目指南。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对重大、突发应急性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
12、时长。第五章项目申报受理第十六条【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确有不纳入限项的情况在具体专项管理规则或申报通知中说明。(二)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不存在一题多报或重复申请情形。(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第十七条【申报程序】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必备的证明材料。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第十八条【形式审查】市科技
13、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在申报截止后30日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交项目的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项目评审流程。第六章评审与立项第十九条【评审原则】项目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第二十条【评审方式】项目评审根据项目的类别定位和实施要求分别制订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方式、评价方式、专家构成、评审要点等内容。(一)评审方式包括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评审轮次一般不超过两轮,同一指南中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应当实行同一种评审方式。(二)评价方式包括计分制、票决制、综合评议等,可根据项目组织模式实行分类评价。其中,公开竞
14、争、定向择优、“揭榜挂帅”和“赛马制”立项的项目,原则上采取计分制或票决制的方式。定向委托的项目,可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三)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成员构成,根据项目类型特点,按照“兼顾领域、结构合理”原则,选取活跃在生产、科研一线的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参与评审,由市科技局相关部门推荐或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第二十一条【评审要点】立项评审重点评价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第二十二条【立项审定】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财政预算安排,结合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资金资助额度和
15、方式。第二十三条【立项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立项的项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申报单位可以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市科技局结合实际进行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立项。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不作为提出复核申请的理由。任何时间发现存在项目申报材料造假、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不予立项或取消立项。第二十四条【任务书签订】市科技局与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实施主体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是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终止实施、抽查检查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内容以申报书为主要依据,应当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期限、绩
16、效目标、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任务分工、经费使用(含研发投入)和成果权益等内容,明确约定项目实施主体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第二十五条【计划下达与经费拨付】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市科技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文件,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第七章过程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根据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分工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按进度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探索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负责制、业主单位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战略科技人才负责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里程碑”“军令状”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