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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证券法在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或交易股票.债券及相奂信息披冤时,两法联系亲密,但两法在组织法与交易法的物审点、利益爱护目标和实现机制上有很大区分。由于种种缘由,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存在揩位与冲突的不协调现年.将可能成为资本市场迸一步发展的桎恬,协调修改两法特别必要。在现作层面上,应利用此次公司法、证券法同时傕改之机,将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的规范布局,作必要的调整.完SS公司法应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为动身点,在独立I1.事制度和限制权股东、If事和岛管人员的威信义务方面加以突破.完三证券法应以更新市场监管理念为主线,强调公共服旁意汉,着力构建信息拨毋体彖,留意监管程序的建构。一段时期以来,证券法
2、、公司法的修改相继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持博关注的热点.立法机关也在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看法。如何实现两部法律修改的良性协调互动,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将大有裨益.这里,刊发学者的专通文笔,为相父立法工作建言啾策。-编者公司法、证券法对我国资本市场从建立到发展壮大之推动作用功不行没,而目前又出建两法同时蜷改的良好契机。此时有必要仔细探讨两法的性质和互动关系,通过修改协调完善两法,为资本市场长期、稔定发展苑定良好基础。一、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立法协调,有利于更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公司法、证券法同履商法较域,在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或交易股票、债券及相关信息.披寤行为时,两法联系亲空,是为一般法与特殊法,但
3、终归两法有很大区分。tta.两法都莪有组织法与交易法的规则,但两法侧审点不同:公司法以规定公司组装体之设立、运苕为主要内容,又涉及公司股份及债券的发行与法让等,但观定股份发行与交易是阳多于公司组织运营的;而证券法既涉及证券的公开发行与交易之规范,又涉及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组蝮体之规定,但其王导方面是交易法,组织法规则服务于交易法规则。又如,两法的利益爱护目标有明显差别:公司法以爱护公司利益为主,在此基陆上协调股东利益和演权人利益的爱护。证券法则侧重于社会公众投赞者利益的爱护.在此基地上柳调投费者间的利益笑系。批外,两法的实现机制有较大不同;公司法中选择性、授权性条款居多,并主要通过公司的自治
4、行为来贯彻执行:而证券法中强制性规范较多.并须要施过一个特地的执法机构来实的.这个执法机构有权制止并制裁资本市场上的王体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可见,对资本市场而言.公司法、证券法是两部特别正要的平行的法。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缘由,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存在一迪不协调的现e。其一,公司法规定了本应由证券法规定的规则。这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早在90年头初己经建立.但证券法却是在1998年年末才通过。在此之前,不得不在公司法中苑发展资本市场的一些急需的证券法律规范作出规定,谙如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形式要件、程序、价格.上市交易的条件及信息披露的要求等,而这些内容应当由证券法具体规定之。其二,公司
5、法规定与证券法规定加突。如公司法上规定的证券商是证券及首机构而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商是、证券公司这两个柢念的内涵和外延明显是不同的。再如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管理主体也不同。陵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两法不协调问雄将产生一些弊害,甚至成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桂梏。比如有可能造成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笈多涉足公司法领域,对上市公司内部事务首理过多,不当Ir张杈力,反过来又可能弱化了其规制资本市场的主业。所以,协调修改两法特别重要。在裸作层面上,应利用此次公司法、证券法同时修改之时机,桁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的规范布局,作必要的调隹。第一,将规制证券公司承销的内容一律划归证券法规定
6、,变更目前两法空复现定的格局。其次,将有关股票、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内容划归证券法规定。第三,现行公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的一节,应改由证券法作出规定。第四,变更同样性质的问题由两法分别规定的做法。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由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61条,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条件却由证券法规定(证券法第51条)。在此次两法幡改中,百将公司借券发行、上市交易条件统由证券法规定。第五,两法规定冲突之箔,应以改革后的实践为标泡迸行统一。第六,份计,准用或依照”条款,解决两法无法回避的共同内容的王爱与沟通问So由于在股票、公司依券的规定上,不行能也没有必要将两法的界限划得一清二楚.其间的交叉仍不行避开
7、。在就状况下,不能完全更复,但又须要沟通.因此,在作上述划分之后,可果纳“准用或依照”条款。如信息报!的具体规则姑合规定在证券法,公司法的财多会计都分即可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依照证券法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报告。二、克善公司法,努力推动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国务院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稔定发展的若干看法)(下称看法)中指出,上市公司的质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观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良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错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对构造一个旺盛、有序的资本市场意义重大。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应留怠在三个方面完芭上市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制度设计,以
8、推动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其一,独立ii里制度。依据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蔽事的指导答法,我国上市公司已及引人独立事.但是公司法中却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公司法应当供应独立殖字作为一种公司的监督俣式,要求上市公司必设,并完整以独立H不为主的委员会制度.使独立事不仅在人数上过半,而且能够限制与公司利益冲突之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审亘仅,维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其二,强化Si室和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公司法需双定上市公司Ji事和高管人员应当腐行忠实义务.不仅不得利用公司服务为自己谟取私利,亦不得为限制股东谋取利益而损三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应明确其执行业务时的留意义务,使之成为约
9、束公司Ii事和岛管人员尽职尽货的有效条款:公司法应特殊强调公司f和柒包人员违反滋信义务时的个人宽任。M.明确规定限制股东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滋信义务。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短期内无法根本扭转,泯制股东涵用对上市公司的限制权易如反掌。为此,依据权利与宽任相对应和权利滥用禁止的要求,应当明确限制股东在享有上市公司限制权的同时,必需履行诚信义务。三、完若证券法,更新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看法3期确把“加强法制和减信建设,屋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作为一项治理和发展资本市场的正要任务,这其中,更新费本市场的监2S理念尤为出要。首先,应通过证券法传递一种理念,即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是通过监管机构所供应的公共服务实
10、现的.或者说是在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监管。这种以服苏为内涵的监管包括管理与疏导,是限制与激励有效结合的监管,而不仅仅是“卡北从后定意义上说,假如资本市场的监笆机构具有很强的服务怠识,那么,就有利于解决监督与被监储的对立冲突,保持资本市场信息惭通。其次,证券法必需痔力建构资本市场的信息披寤体系。资本市场的监管核心是对在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种活动的主体之信息披露的芒理,其目的是爱护全部投资者的利益.特殊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所以,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应以证券法为佶息被秣管理的基本法,同时依据资本市场持域发展的须要,确立一个片体的、切实可行的、科学产遂的动态信息披徵体系。特殊对于信息披露失实以及其它欺诈行为,
11、应当严格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保障资本市场的偌息披露做到真实、涛确、完整、刚好,使资本市场成为一个透元的市场。再次,通过修改证券法,应使监管机构明确自己的监管权限.并防止发生两种做向:其一是对相关法律禁止的资本市场行为妾桁、减、狠处打击,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信息造假,庄袤操纵股价以及内总交易等,决不能以培高市场发展为借口对这些行为姑息迁就,否则,无法造就一个公允有序的市场:其二是决不能以加强监管为借口而强化审批限制.由此又会阻得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又次,证券法还应当修意贵本市场监管程序的建构,使市场监管本身具有较高的援亮度.事实上,现代化的烫本市场不仅以市场结构、市场规模、市场品种、市场融资数等为标记,更申要的是应当自备高水平的公开、援亮的监管体制。这意味着监管机构的监管不仅应严格限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而且还必需避守严格的监管程序。所以,正在修改的证券法应在明确监笆机构的监跄权限同时,更需规定相应监管程序。只有监管机构在法定程序下实施监管.被监管者才会享受公允、公正的待遇。般建,证券法的修改需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我国的奥本市场发展历史不长,但那些资本市场相对成蚣的国家都有一些符合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制度。凡是在国外证券市场发展中证明已成熟的阅历,我们应主动俏球:凡是在国外证券市场发展中证明不能做的事情.我们决不筑做。只有这样,才可能尽降低资本市场的风险,削减密本市场的监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