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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2-06-17肇环怀违改字2022)2号李萍文(怀集县中洲镇萍文生猪养殖场经营者):负责人:李萍文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怀集县中洲镇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8日对你经营的怀集县中洲镇萍文生猪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建设纳污池、发酵床等相关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而投入使用。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2022年3月28日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现场检查笔录、2022年3月28日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说明怀集县中洲镇萍文生猪养殖场未建设纳污池、发酵床等相关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而投入使用的事实。2、现场相片资料
2、。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1、立即停止使
3、用怀集县中洲镇萍文生猪养殖场;2、于2022年7月15日前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经营的怀集县中洲镇萍文生猪养殖场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你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怀集县城北一路环保大楼(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执法大队)邮政编码:526400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5525359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