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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紧急救助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区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
2、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它类型突发事件或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二)坚持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1领导机构和成员组成区减灾委员会
3、(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区减灾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区科技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中心,各镇办的负责同志担任。区减灾委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它
4、成员单位。主任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时由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工作。2.2 区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各镇办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具体职责是:(1)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听取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的汇报;(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情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3)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害形势,提出对策;(4)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落实相关措施,协助、指导全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2.3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区应
5、急局:组织、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指导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开展救助应急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提出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和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协助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播报灾害预警、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宣传防灾、抗灾、避灾自救知识和抗灾救灾先进事迹;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公安分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维护等工
6、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区发改局:争取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会同区应急局、财政局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区工信局:协调减灾救灾物资生产工业企业生产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方面专家学者开展救灾活动;收集汇总学校校舍、体育场所损毁情况;协助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校舍、体育场所恢
7、复重建工作。区科技局:开展防灾减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促进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发展;组织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自主创新能力。区财政局:将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负责受灾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送工作;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抗旱和防汛抢险,参与旱灾、
9、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和主要河流、澹坝水资源配置调度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做好防疫工作,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干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10、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开展防灾救灾宣传,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重点文物安全,指导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区人社局:加强全区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复建设,确保受灾民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
11、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受灾民众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民众就业帮扶力度,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物资筹备和使用;指导、监督城区排水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和市政园林防汛工作;组织城区排水防洪物料储备和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负责受灾民众的医疗服务价格
12、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供电中心:负责组织所属供电所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因灾被损坏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协调天然气、暖气、供水等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区人武部:按照军地应急联运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中国移动淄博公司分公司、中国联通城区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灾区应急通讯恢复保
13、障工作。各镇办:负责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要转移人员进行预测并发布撤离信号;及时将受灾具体情况汇总上报区应急局;对受损设施进行恢复和灾后复工复产等工作。其它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2.4 工作组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区减灾委成立以下6个工作组:(1)生活保障组:区应急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办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
14、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3)卫生防疫组:区卫健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4)生产自救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供电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5)恢复重建组:区发改局牵头,
15、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供电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6)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2.5 专家组区减灾委设立专家组,对全区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 .灾害预警响应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等部门及时向区减灾
16、委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办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相关救灾物资代储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及时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区政府和市应急局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