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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案例分析一以J公司为例摘要收入作为财务报表中一项关键的财务指标,具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有者举足轻重的地位。旧收入准则针对不同行业或交易的收入确认有不问的要求,可能导致企业对具有类似经济实质的交易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缺乏统性和规范性。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旧收入准则已经难以适应错综纪杂的业务处理环境。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两大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在2014年颁布了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15),将询认收入的原则转为以合同为基础,以此提供应对收入问题更健全的框架。基于会计准则国际
2、化的趋势,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逐步对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境内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和方式,并提供了一个以原则为导向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其中,新收入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合二为一,因此建筑企业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将发生重大改变。针对上述变化,本文将通过比较新旧收入准则,分析这些差异对建筑企业收入和成本的影响,并以J公司为例,探究实际应用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具体影响,的终得出本文的结论.并对建筑企业给出相应的建议。关博词: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目录引言2一、 国内外收入淮则变更研究3(
3、一)国外稣准用50E研究3(二)国内奴准JU5OC研究3二、 国内新旧收入准则差异对比5-)收入确认边界和时点的改变5三、 案例分析I以J公司为例9(一)J公司基本情况介绍9四、 J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与启示19结束语21A文献22引言在财务报表中,收入是一项基础而关键的指标,对企业内部进行决策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企业外部评估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也有玳要的借鉴意义。基于会计分期假设,企业既不能提前确认收入.也不能延后确认。但是,之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两大机构所制订的旧收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要求,这容易而具有类似经济实质的交易做出不同
4、的会计处理,导致收入确认的主观性,由此降低企业间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可比性。现如今全球经济高速发展,许多企业迈向多元化战略.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间的交易往来变得错粽复杂,导致收入确认存在谙多不确定性,旧收入准则已经难以承担这种多元化发展.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旧会计准则的弊端尤其突显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出台了全新收入准则II;RSI5。为进步改善我国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计员和相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保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持续性,国家财政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借鉴IFRS1.5,于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自2018年1月1日起,逐
5、步对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境内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该准则改革了旧收入确认模型,同样以“五步法模型”统一了收入确认的计量。采用统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新收入准则的推进,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无疑是巨大利好.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通过对比新In收入准则的差异,分析这些差异对建筑企业收入和成本的影响,并结合J公司的实际案例,探究在面对收入准则改革时,建筑企业可以借鉴的一些措施与方法,希望为建筑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提供参考价值。一、国内外收入准则变更研究(一) 国外收入准则变更研究1 .国外新收入准则的制定背景在
6、新收入准则出台之前,IASB和FASB两大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收人确认要求,经常会对相似的交易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缺少缺乏统性和规范性,且很难应用于多重笈杂的实体交易。因此IASB和FASB两大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在2002年启动了一个联合项目,希望建立一套收入确认、计量和披露的通用原则来消除上述的差异和缺陷。期望达到:(I)提供应对收入确认问题的更精确的框架 2)消除现有收入要求的不一致性 3)提高不同企业、行业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收入确认问寇的可比性 4)通过增加披露要求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5)简化财务报表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一一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
7、RS15)便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2 .国外新收入准则的制定过程2007年11月,IASB与FASB提出以“资产负债模型”确认收入的理念.2008年12月,两大机构联合发布讨论稿,提出采用单一的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式,该模式应用于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涉及金融工具、保险和租赁的合同)。2010年6月,两大机构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反馈忌见和广泛的实地调研,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步骤。2011年I1.月,两大机构联合重新发布征求意见稿,根据近1000份反馈意见和广泛的实地调研,对指南进行了简化和分类。2014年5月,两大机构最终公布新收入准则IFRSI5。该准则有助于为各个行业提供统一的收入确
8、认标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历量.(二) 国内收入准则变更研究1 .国内新收入准则的制定背景1992年11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4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芬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将收入的范用限定在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财会第23号G企业会计准则收入3和财会第25号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建造合同两个准则,根据准则,企业应规范销住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同时规定了建造合同的收入以及成本确认问题。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M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
9、建造合同,是对1998年两个会计准则的补充,在当时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清晰明确的,但随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交易内容的F1.趋豆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趣多的问返。因此,为切实解决我国第23号、25号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财政部通过借鉴IFRS1.5,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出台了新收入准则,以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S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2 .国内新收入准则的制定过程新收入准则从起草到发布,财政部始终乘承科学民主决策精神,遵循公开透明的准则制定程序。大致经历J前期准符、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测试和修
10、改完善等几个阶段。(1)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前期准备阶段:财政部成立收入准则项目组,深入学习和研窕IFRS15,着手准备我国新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2)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起草阶段:财政部多方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意见,并拟草征求意见稿,(3)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B.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收反馈意见中的有效意见。(4) 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测试阶段:财政部挑选几家上市公司,进行实务测试工作。根据书面测试结果,形成新收入准则对实务影响的测试报告。(5) 2016
11、年U月至2017年7月,修改完善阶段:财政部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意见,对新收入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修改和完善,形成新收入准则的最终稿.(6) 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新收入准则。表1:国内收入准则对比表发布年份实施年份准则名称收入形式19981999M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为销t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2006200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3俏14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承包商建道工程合同2017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
12、入2017)J强调合同收入、不再区分商品、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以及建造合同等形式二、国内新旧收入准则差异对比新旧准则两者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其中,对建筑行业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收入确认边界和时点、褛约进度计量方法、建造合同变更和适用能围以及会计科目和报表披露五个方面。(一)收入确认边界和时点的改变1 .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颁布实施前,企业通常按照业务类型来划分收入,但实务中收入的边界不够清晰。正常情况下,销隹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纳入旧收入准则.建造合同收入则应归于建造合同准则,但在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共存的情况卜某些类似的交易可能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一
13、些企业将其归类到收入准则中,而另一些企业将其归类到建造合同准则中。因此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从而影响相关会计信息,财务报表使用者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此外,同样适用旧收入准则的销售商品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也有确认困难的情况。旧收入准则规定,“当两者无法区分或无法单独计量时,全部当作销售商品进行处理”,这就无法反映交易的实质,大大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新收入准则的出台,打破了按业务类型划分收入的限制,将旧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合并,统一使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即识别合同、识别义务、确定价格、价格分摊、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基于客户之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
14、利是合同资产,义务是合同负债,合同签订之初,合同资产等于合同负债。随着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芬,即履行义务减少,相应的净资产增加,此时收入确认,合同净资产的变动是收入确认的基础。2 .改变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旧收入准则中,确认收入时点的核心是商品或服务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卅已经转移给购买方。但实务中,企业提供的商品如果涉及较多环节且周期较长,会计人珏受主观判断的影响,就难以确认在哪个时点和环节实现了转移确认。另外,在无法同时将商品实物和所仃权的凭证转移给客户的情况下,风降和报酬的转移确认是很难判定以前者还是以后者为准。因此这一确认标准缺乏足够的指引,仃操纵利润的空间,存在很多争议。新准
15、则打破了上述界限,以“控制权转移”取代旧准则中的“风险报制转移”。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储传的合同,以起运点交货为条件(转移所有权给客户)。若按旧准则的风险报酬模型确认收入,商品必须运送到B公司处,且不发生退换货的时点才能确认收入。但按新准则,控制权转移模型确认收入,该合同其实包含了两项相约义务:(1)提供B公司产品:(2承担运送中损失的风险。应当把交易价格分摊成两个履约义务:(1)当企业将产品送至起运点交货时,确认第一项履约义务的收入:(2)当产品运送到B公司,并不发生退换货时,再确认第二项履约义务的收入。两者对比,新准则履约义务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在实务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得到致性结论更强。同时,新准则对“在某时段内履行义务和在某时点履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全面解择了合同履约义务的时间问题,更仃利于规范收入确认.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痂量。图1:新准则收入确认判定模型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在某一时点靛行义务是七否齐户是否取得商用控制权%不收入确认(二)展约进度计量方法的改变旧准则中履约进度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来计址的,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21条,有以下三种方法衡量进度:(1)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完成的合同总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任的比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