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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压实各级各类办学主体责任,推动办学资源集聚集约,持续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二、基本原则L坚持统筹引领,分级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省、市、县(区)、学校四级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引领,压实市、县(区)两级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压实学校举办者主
2、体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督导和过程监测,保质保量落实目标任务。2、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各市、县(区)要统筹考虑教育发展趋势、人口规模,结合区域市场需求,科学合理测定职业教育总体办学规模,实事求是制定工作措施,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机制。3、坚持优化整合,集约节约。通过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共建共享。落实新增教育资源向职业教育倾斜政策,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优化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实力和水平。三、工作目标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发挥在推进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中的主体
3、和统筹作用,强化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实施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至IJ2025年底达到90%以上。四.重点任务(-)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结构L清理整合办学资源。中等职业学校除加挂技工学校(含技师学院)牌子外,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依托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转为高职附设中职班,不再单独保留中等职业学校名称。普通高中附设中职学校办学规模较小的,原则上要转为高中
4、附设中职班,不再保留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已停止招生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鼓励各地探索打破部门和学校的层次、类型界限,统筹整合区域内职业学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认真谋划职教事业发展,合理布局职业学校,通过保留建强、资源整合、转型发展、集团办学、撤销等方式,逐步完成优化布局和办学条件达标任务。2、推进集团化办学。按照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帮扶共建原则,鼓励由同一区域内高水平职业院校牵头,与若干所职业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组建集团理
5、事会,实行实体化运行,实现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办学资源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支持集团内学校共建优质专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开发课程和实践项目。鼓励各地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闲置校舍、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成人文化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办学资源,优先供给区域内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3、加强职业学校设置管理。达标工程结束前,原则上不新增中等职业学校,确有急需的,应具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相关条件,严禁先批后建、边建边达标。从严控制现有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社会认可度较低的高等职业学校,将依法调减招生计划、限制招生,并探索
6、建立退出机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动部分拟增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L各职业学校举办单位要全面核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对拟保留学校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加快解决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数量等重点监测指标的缺口问题。对2025年达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数量到2023年底全面达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到2025年底全面达标,由举办职业学校的省直有关单位、各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年推进。2、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财政支持、资产置换、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补齐办学条件缺口。优先支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补齐办学条
7、件缺口,鼓励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创新工作方式,率先达标。对于办学条件缺口相对较小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学校自筹为主的方式完成达标任务;对于办学条件缺口相对较大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学校自筹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完成达标任务;对于难以完成办学条件达标任务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逐年减少招生计划,纳入资源整合范围。3、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优先保障职业教育,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
8、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独立产权的校园占朔口校舍建筑不能满足办学需要的,可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职业学校要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三)补齐师资队伍有关单位、各市、各职业学校举办单位要摸清师资队伍缺口底数,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师资配备标准制定补齐方案。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充分保障职业学校教师编制。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鼓励职业学校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统筹推进双
9、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四)加强资金投入学校举办单位应安排专项资金充分保障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各市、各职业学校举办单位通过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等方式,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I、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教育支
10、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财政投入逐步向办学条件改善显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服务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学校(项目)倾斜。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策资金,支持职业学校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职业学校要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五.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达标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属地
1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教育厅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配合统筹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资源优化工作,支持职业学校配齐专任教师;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加大对达标工程经费支持力度;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在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学校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等方面优先支持职业学校。各地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达标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完成时限。(二)明确奖惩导向在安排职业教育相关财政资金、组织各类重点项目遴选或推荐时,将各市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各市根据需要细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
12、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对2023年启动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且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予以奖补;遴选一批达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批准试点开展职普融通改革任务;从2024年起,对拟保留但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省、市、县属职业学校,省级有关部门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和项目支持。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达标任务的学校要采取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及时取消办学资质。(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利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地方教育费附加支持职业学校达标工作。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贷款等政策资金,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出台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推动社会力量多元投入。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