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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身女性生育权存在的问题研究摘要2009年全国首例冻卵案开始,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讨论很多圈内成为热门话题,经2002年9月27日的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开始正式施行.这个条例明确了单身女性在法律意义上的生育权.然而这则法规不是全国性的不具有普逅意义,只是地方性法规。本文以单身女性生育权为研究主题.为了研究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快隙必要性,通过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确定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地位,证明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应通过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的认识下得到保护,分析现如今单身女性生育权不能得到大众认可的原因以及国外不同国家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发
2、展状况借鉴。总结实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应对办法,比如针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次数限制、预防代伸等灰色交易问题的产生;提出开放人类辅助生殖系统等各种措施,从根本解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从认识到实际的“生”的问题。关键词:单身女性生育权;婚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录引言2第一堂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31.I生育权31.2/身女性生育权4第二串单身女性生育权存在的问题及保护必要性52.1 单身女性生育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52.1.1 现实困境52.1.2 立法问题52.2 单身女性生育权受限的原因6第三章国外单身女性生育权立法借箜731英美法系国家立法现状73.2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借鉴8第四章单身女性生育
3、权保护的必要性104.1 独身女性群体权利保护的需要104.2 社会发展的需要10第五章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的建议125.1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限制125.1.1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个人保护125.1.2 立法保护125.1.3 限制保护1352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的立法完善1353开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13总结14参考文献14引言在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历史残留问题,生育是人类最原始的自生产活动,也是人类得以延续的保障。在我们国家不管是成年人还是儿童从小被灌输的观念是“只有结了婚,被法律和家庭认可,才能名正言顺的把生儿育女提上日程”。然而.农业社会的传统在工业甚至信息时代.醺若女性能够参与
4、独立劳动,经济变得越来越独立,这种局面开始发生若微妙的变化。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国共有141178万人其中男性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为68844万人占48.76%。在如此人口基数庞大的情况下,我国的离婚率日益上升,结婚率也偏低,羊身人士占社会大多数。越来越多经济学家开始对未来忧虑,在全球竞争中鸵人口红利掘起取得辉煌成绩的国家.有一天也会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面临人口出生率负增长、老年人口增多,最后呈现经济产业里出现劳工荒没有年轻人用,而又有过多的老年人需要抚养的这种育黄不接的社会僵局。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这种危机.从2016年起.国家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而生育家庭不必像之前一样面
5、临罚款问题。看上去似乎是放开了大众的生育权,而实际上经过几十年计划生育国策的教育以及考虑到当前社会压力,很多人主动放弃了生育权.于是出现了放开生育权.而出生率反而降低的社会现象。探究单身女性生育权是有必要性的,从行为本身来讲,单身女性的生育行为有利于改善持续的低生育现状,缓解人口生态问题的恶化:从现实需求考虑,单身女性渴望生育子女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只有从各个角度论证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合理性.从法律角度判断何为生育权?生育权对单身女性的价值与意义,如何解决单身女性在实施这助权利时会遭遇的实际问题,如何保障她们合法的权利,如何消除单身生育在冢庭、工作及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偏见和误解。只有这些
6、问题一一解决,才能使每一位单身女性有权利决定自己境否成为母亲。第一章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1.1 生育权生育是指生理息义上的繁殖后代,由女性个体孕育并且分娩孕育新个体的过程。生育自由是指可以自由且负责的选择何时、何地、生多少的权利。自由的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在一方不损害另一方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人都有堂堂正正选择生育与否且无须因为自己的选择有悖于他人的意窗而受到他人指摘,无论性别是男是女,双方都享受同样的权利。自从有了人类,生育权就一直存在若.因此这种权利不是别人赐予自己的,而是生而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关于生育权有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是“人拥有生育权是需要某种身份伴随的,只有拥有这种身份,人才有权利
7、生育,而这种身份是结婚蜴予的.因此没有结婚的人,不享有这个身份带来的附加权利”。另一种看法是“生育是作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只要是个人,就有生育权,无论性别男女,无论高矮胖瘦,更无论单身非单身”。作为一个无产阶级者,我偏向于第二种看法.我认为生育权是作为人甚至是任何一个物种最基本的权利.生而具备。没有生育权的俣獐.人类的繁衍生息是得不到保沪的,平等的对待这助权利而不是因身份收到无须有的约束,并且也不应该也不能以身份为前提。生育权应该由生育的主体的自由选择而决定的,而并不是因为其他的各种因索而左右这一权利。因此,生育权本质是建立在生物特性基础上的一班基本特征.它客观存在,是圃于人格权的,而不是将它
8、人为限定在某个特定阶级或者身份关系里作为一周特权存在。1.2 单身女性生育权如今在我们国冢.单身女性有两种理解:一种指的是法律上没有处于婚姻存续关系的女性,可能是没结婚.可筐是离婚状态,也可筐是丧夫状态。另一种是深知自己有选择女酎因的权利,可以结也可以不结,但最终选择了不结,保持终身不婚状态的女性。这只是在非学术界的解释,对此在学术界是并未有明确的统一概念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调节的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这并未说明女性的身份状态,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是生理意义上的女性都是具有生育权利的.并且是法律赋予的权
9、利,受到法律的俣护。但其实在我国生育权的权利保障与女性的婚姻状态存在很大的关系,如果女性为单身状态是很难保障自身的生育权的,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并没有办法去改变。大多数人认为单身女性生育权有悖于我国计划生育国策,违反公序良俗,特别是从未成年人角度出发,认为父母双全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佳环境,单身女性生育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的合法权利,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第二章单身女性生育权存在的问题及保护必要性2.1 单身女性生育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1.1 现实困境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如今70多年的发展历史,很多制度己趋于完善,但是在单身女性生育问题上.态度有点暧
10、昧。苜当其冲是户口问题,2016年I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这种情况说白了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灰色地带,也就是说法律默认单身女性可以通过某些合法手段为子女上户口,但是这种做法本身不是受法律鼓励提倡的,法律更提倡合法婚生.这个条文只不过是一种现实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做法,而这个问题里,社会舆论,公众如何评
11、价可想而知。2.1.2 立法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单身女性生育问题上无一字赘述,某种程度上长朗以来由于共同的话语境下造成的一种失语状态.这里婚生子女是默认血,而单身女性、跨性别、网性恋等的生育权在该法中长期处于缺席状态,类似于前些年被成为非主流的人群,不被主流社会关注和认可。当前社会普遍认为“一夫一妻”制才是正常且必须的家庭环境,残缺的家经被认为是缺失的,不完美的。在这种压力下,单亲家庭出生的孩子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是受到歧视的,孩子们遭受异样的眼光,而且弟亲家庭和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可能会造成孩子童年缺陷,导致孩子不能健康的成长,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也是存在隐患的。在这种情况下,单身女性
12、即使抚养着自己的孩子但是实质上并没有享受到法律赐予人最基本的生育权利,非婚生子女也并没有得到社会最基本的福利保障。计划生育法告诉全社会,所有人都享有这一权利.且没有任何限制。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指出,我国女性享有生育权利。所有国冢都通过各种法律条文告诉我们,生育权没有门槛.人生而平等,这是人的基本权利.而国家宪法也指出:我国妇女应享有与育龄男子同等的权利,不应在此方面歧视妇女。然而从社会整体情况来看,很多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更别提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权利。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该条
13、例的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个条例明确了单身女性在法律息义上的生菖权.然而这则法规不是全国性的不具有普遍怠义,只是地方性法规。除了吉林以外的其他省份单身女性想要合法合规生育,还是存在诸多因素的干扰。因此,我国单身女性在自由决定生育,拥有合法生育权的问题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律条文镰待完善。宪法和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女性具有生育的权利,但没有区分未婚妇女和已婚妇女,这间接表明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单身女性生育问邈脸若社会的发展,问题会越来越多,矛盾也会越来越突出。2.2 单身女性生育权受限的原因在我国,从个体
14、角度来讲单身女性有追求自由不想被婚姻束缚的独身派,有选择事业而不愿结婚的女强人.有追求完美爱情想一直恋爱的妇想派,有内心渴望婚姻但错过适婚年龄的怨偶派,有感情道路曲折最终选择独身的女性。所占比例虽无统计数据,但这些女性大多教育背景良好,经济状况自由,因此生育需求较过去女性没有经济能力的时代更为旺盛,很多女性渴望有合法子女,但因为合法生育问题迟迟无法解决,而成为日渐凸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单身女性的生育问题与个人有关,更与时代有关。从社会观念来讲,很多人对非婚生子女的观念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甚至是古代,他们认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良好社会风尚,对传统观念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碰撞,因此,对单身女性及非婚生子女
15、抱有很大敌意.甚至有些人公然无端挑衅,仅仅是因为对方没有结婚生下了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单身女性还是非婚生子女他们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应有保障。综上所述,单身女性生育权得不到根本原因是由两种因素共同交织形成的。第三章国外单身女性生育权立法借鉴3.1 英美法系国家立法现状在英国.关于1987年家庭法改至条例的指示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单身女性采取人工受精技术孕育子女。旎够使用人工受精技术的只有处于婚姻状态内的夫妻双方,所受造子且必须来源于文夫本人,一旦婚姻被解除或宣告无效,那么将不建实施人工授猜。然而,英国很快就认识到了这一规定的局限性.因此在1990年英国颁布了人工授精与胚胎法,其中明确规定允许
16、单身妇女使用他人精子生育,1*H年英国生育与胚胎管理局在允许荣身妇女可以迸行人工授精.即增加了一些限制她们必须是不孕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限制。罗伊诉韦德案是美国一个著名的妇女是否有权作出决定的案件。一个叫罗伊的女人意外怀孕了,单身的罗伊无法抚养她的孩子,所以她选择了堕舱,但是因为她出生在德克萨斯州,那里禁止堕胎,这个年轻女孩被一位名叫韦德的检察官起诉.他说,她的堕胎严重违反了法律和道德。这只是最后的决定.罗伊以7票对2票氯得了最高法院的支持,寂得了上诉。问时,她也有权决定是否要孩子.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没有使用生育权作为理由,而是使用隐私权作为判决的依据。他认为,妇女在生育或堕胎时的选择是凰于个人隐私问题,这足以让妇女自行决定生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