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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现将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4年8月8日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创新人才支撑,根据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赣科发计字(2017)8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鹰潭
2、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是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支持在提升我市科研创新能力,解决我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问题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第三条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贯彻尊成劳动、尊垂知识、尊玳人才、尊第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取资助人选。第二章范围条件第五条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为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中青年科技人才,有点向科研生产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
3、第六条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2.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周岁(来自企业的申报人年龄可放宽两岁),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申报人和来自企业的申报人年龄可放宽两岁),育苗人才年龄不超过32周岁。3.带头人培养计划下设领军人才、青年人才、青苗人才三个类别,每个类别细分为学术类、技术类。(一)领军人才类别1.领军人才(学术类)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同时参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取
4、得突出科研业绩。2.领军人才(技术类)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产品开发及技术进步方面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2项以上。(二)青年人才类别1.青年人才(学术类)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己取得硕士学位,同时参与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青年人才(技术类)申报人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在产品开发及技术进步方面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三)育苗人才类别1 .青苗人才(学术类)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大科研发展潜力,申报单位重点培养的青年科技后备人才。2 .青苗人才(技术类)申报人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具
5、有较大科研发展潜力,申报单位重点培养的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申报而象,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第三章申报遴选程序第七条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纳入鹰潭市科技计划项F1.进行管理,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当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第八条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遴选程序包括:网上申报、受理、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市科技局审定等。采取异地同行专家评审方式,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确定拟资助人选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审定通过。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经费从市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6、采用以科研项目无偿资助的方式,专款专用。第十条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下达项目计划,实施单位要单独建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第十一条资助经费使用按照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鹰财教(2024)1号)执行。第五章管理及验收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飕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依据鹰潭市人民政代大F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H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5)44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单位实施过程监督性管理。市科技局将定期进行抽查评估,对抽查或评估不合格或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后,市科技局停
7、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的款额。第十三条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负贲人原则上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因调离我市或其它原因,致使研发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终止该项目研究的报告,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收回结余资助经费。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调动到市内其他单位工作的,调入单位应与原单位协商项目实施事宜,协商一致后,报市科技局办理项目变更手续:调入单位与原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科技局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项目资助结余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商市科技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调整手续或由市财政局收回。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会议或现场方式。具体参照(晦潭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鹰科字(2022)25号)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贲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鹰潭市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鹰科字(202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