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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A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大项目管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确保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高质显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大项目,是指由省政府确定,列入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市县重大项目由市县政府确定并统筹建设管理,省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调度,协调推动解决建设堵点,助力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第三条重大项目管理坚持“精准筛选、动态调整、强化服务、严格考核”的原则,发挥信息化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大项目的申请、调度、问期解决等环节统一通过“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平台”进行管理,全面提升我省重大项目管理水平“第四条重大项H原则上应符合国上空间规
2、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限制占用的区域。第五条正大项目实行前期工作、行政审批、资金计划、建设工期、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项目全周期管理。申报项目应从“五张清单”中产生:未列入“五张清单”的,原则上不列为重大项目.第六条重大项目坚持战略规划引领,困绕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开放优势以及“一:度一色”资源典赋优势,立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省委、省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重要
3、项目中提出,切实推动“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绿图强”和“向数图强”,不断培育壮大具有海南特色的新质生产力。第七条重大项H分为省重大项目和省预番重大项目两类.省重大项目包括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指计划年度内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续建项目指已开工在建,在计划年度内不能建成竣工投产,需要加快投资进度和增加实物工程量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指计划年度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省债备重大项目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等为主,己明确项目业主、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事项,前期工作已经启动,在计划年度内需加快推进,争取当年开工建设。第八条各有关部门依法
4、依规对至大项F1.加强支持,加快推动肃大项H建设。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享有同等的优惠条件,对已开工建设的省预备全大项目,按程序转为省重大项Pk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重大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一般每年第:季度申报下年度重大项目、年底前印发实施。第十条重大项目由市县政府、自贸港重点园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中央驻琼单位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非跨南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南县政府、自贸港重点园区或者中央驻琼单位申报。跨市县项目(如富速公路、国省干线、有轨电车、天然气管道、电网建设、通信网络、水利设施等)由省缎行业主管部门或拧中央驻琼单位申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投资、省级单位作为业主的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
5、部门申报。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应提交意向选址用地界线,尽量避免管线迁改,同时需建设主体明幽、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资金来源明确且闭合。对确实无法提交选址界线、但需列为重大项目的,应提交书面说明理由,且视为哲无用地用海用林等自然资源要索保障需求。申报竣工项目或者续建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应当完备,且已经实质性开工。申报新开工项目,系社会投资项目的,要完成备案以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取得土地租赁协议等合法使用证明:系政府投资项目的,要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完成可行性研窕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等支持性文件,计划年度内必须开工建设。预备重大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划提出申报。第十二条申报重大项目
6、的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中部生态保育区(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的重大项目的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可适当降低。第三章计划编制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申报项F1.后,应组织进行核实、筛选、汇总,编制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征求市县政府、自贸港重点园区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第十四条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印发实施.市县政府、白贸港重点园区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等各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下达的投资计划,碑保完成计划任务。第十五条对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对全大项F1.适
7、当调整,调整包括退出、取消、增列和预备转正式。除省里重点关注的特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每年下达投资计划后逢单月集中调整。退出。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停止实施的项目可申请退出,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退出重大项目。取消。弄虚作假、不服从重大项目管理、不及时更新调度以及推进不力、进展缓假的项目,省发展改革部门货成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并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增列“符合重大项目申报耍求,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可按程序增列为省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已正式开工并纳统的项目。预备转正式。省预备重大项目正式开工并纳统后,可按程序谢整为省重大项目。简化重大项目调整程序。退出和增列,以及预备转正式的
8、重大项目,由该项目申报市县、单位根据需要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印发。项目退出原则上按照增列和退出项目年度投资1:I(含)以上比例提出,同步提出本市县、单位增列项目申请,无法提出增列项目的不得退出.对具备取消条件的重大项目,可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向申报堆位发送整改提梆函,提醒函送达一个月内未明显整改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印发取消调整方案.退出省重大项目计划和取消省重大项目资格的项目,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省重大项目,由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原因而退出或取消的项目除外。更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
9、调整的,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第四章项目建设第十六条重大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贡任制,依照国家仃关规定对项目的策划、投融资、建设施工、工程质量、生产经营等进行严格管理。第十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重大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是否招标以及招标方式。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概暂建设。确需调整建设规模、标准、概免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擅自提高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造成严重起概或者损失浪费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政府投资的Ig大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参
10、建各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验收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或备案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建设资金、设备储备金。有上述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货任和法律员任。第二十一条提倡省重大项H建设单位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采用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1.M).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技术、新工艺,争创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第五章保障措Sfi第二十二条在海南省蚕大项目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省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分所分级重大项
11、目推动机制。省发展改革部门(省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谢推进重大项目,做好省重大项目任务分解和调度推进工作,及时掌握市县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统筹给予资金、土地、用林等方面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进步强化重大项目在全省投资工作中“定盘星”“压舱石”作用。对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火项目,由省领导牵头推进:分解到市县或者自贸港重点园区的重大项目,由市县政府或者自贸港重点园区负责推进:对跨市县或者已明确分解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宽推进。第二十三条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绿色审批通道,切实提升审批效率。省和市县审批部门要按照联审联批要求,全程跟踪督办,在规
12、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审查机制,充分发挥第:方项目咨询管理机构的技术力量和优势,加强技术审查,从严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重大项目需组织舆情风险评估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烟化事前预防。第二十四条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根据项目投融资模式,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做好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专项僚券等各类资金支持。(二)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费用,用于开展项目特别是匝大项目的策划、储备等工作,各部门要用好用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对社会投资的重大
13、项目,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通过网上推介、举办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建立政府部门、项目堆位和金融机构常态化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或并不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批融资项目,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对符合相关奖补政策的省重大项目,主动服务、按规定优先给予对应奖补资金鼓励。第二十五条优先保障省重大项FI的用地、用林、用海、用能、环保、供电、供水、通信、道路、通关、治安需求。(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重大项目用地所需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统筹,在国家卜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足额保障重大项
14、目用地指标需要,并指导项目总位和相关市县政府蚀好项目用地预审以及报批工作: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十空间规划、幺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6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重大项目,要做好用海审核和指标安排。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申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海)保障条件的省强大项目,优先申报国家重大项F1.用地保障。(一)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做好省重大项目节能报告批复服务保障,省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做好省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省重大项目高标准谋划、高效率审批.(。省林业部门要在国家下达的林地定额指标内,优先保隔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需要。需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15、,按省和市县的审批权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其所采伐林木不纳入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不占用年度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四)公安部门要对更大项目予以亚点保护,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五)电力、水务部门负责确保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的用电、用水、排污等需要。(六)交通部门根据职员负费协调重大项目与国省道、农村公路的联接问题,(七)通信部门负贵解决重大项目与外界通信联系问题。(八)海关、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要为重大项目企业进口设备、原辅材料以及出口产品提供通关便利服务,实行优先审批、优先报关、优先查险。(九)市县政府是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第一贡任主体,实行市县长负责制,负贲全大项目征地拆迁、耕地占补平
16、衡工作。省臼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成项目征地拆迁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指导、协调、监督。第二十六条按照重大项目问题快速反应协冏解决工作机制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林业、统计、金融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依托“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平台”,对重大项目进行精细化、清限化、任务化管理,重大问题及时报请省政府研究:市县政府、自贸港重点园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问题要进行重点指导停办、限期解决。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二十七条垂大项目每季度检查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杳组,结合“股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活动,赴各市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投资完成率、项目开工率以及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等情况,并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视情通报相关市县政府、自贸港盘点园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限期解决问题。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