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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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建设重庆市跳蹬水库工程项目需要,开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南门镇卷桥村一组等5个镇乡(街道)27村(社区)87个组集体土地432.8877公顷。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发(2021)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拟征收南门镇卷桥村一组等5个镇乡(街道)27村(社区)87个组集体土地432.8877公顷,其中:农用地397.02

2、42公顷、建设用地30.606公顷、未利用地5.257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土地分类面积及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二、征收目的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建设重庆市跳蹬水库工程项目。三、补偿方式和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该项目征地所涉及范围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赵家街道、长沙镇、南门镇5.16万元/亩,岳溪镇4.93万元/亩,五通乡4.66万元/亩。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具体补偿费用情况详

3、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由重庆市跳蹬水库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由重庆市跳蹬水库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按照36000元/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开州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二)农村房屋补偿费。农村房屋以

4、合法拥有征地范围内被搬迁住房的所有权面积为准,按照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开州府发(2021)9号)制定公布的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0.90万元。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一)人员安置。人员安置对象范围及具体确定办法,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共3316人(具体各村民小组的人员安置数详见土地分类面积及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由重庆市跳蹬水库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

5、的方式进行安置,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60万元。(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对象范围及具体确定办法,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发(2021)9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对住房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安置和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两种方式。1 .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主房安置对象夫妻双方均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符合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发(2021)9号)规定的,按相应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货币安置金额

6、二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X应安置建筑面积。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如下:序号镇乡街道城镇规划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元/平方米)城镇规划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元/平方米)1赵家街道461029102长沙镇3南门镇4岳溪镇321026105五通乡261024102 .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住房安置对象选择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照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格的50%和住房安置对象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宅基地自建安置补助。宅基地选址应当符合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家、本市和我区关于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3 .搬迁和临时安置。征地搬迁农村住房,按照开州区人民政府制定

7、的标准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如下:(1)搬迁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计发,标准为3人及3人以下的每户3000元,4人及4人以上的每户4000元。(2)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照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计算并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3)住房货币安置的,按照应安置人数计算并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4)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五、社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缴费补贴。具体如下:(-)补贴对象。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发2021)9号)文件确定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

8、当月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1 .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前,已死亡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2 .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前,已出国定居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3 .已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渝人社发(2009)3号、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规定,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农转非移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O(二)补贴年限。根据补贴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的年龄确定补贴年限,最低2年,最高15年。具体补贴年限如下:年龄补贴年限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1

9、5年男性: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14年年满38周岁不满40周岁13年年满36周岁不满38周岁12年年满34周岁不满36周岁11年年满32周岁不满34周岁10年年龄补贴年限年满30周岁不满32周岁9年年满28周岁不满30周岁8年年满26周岁不满28周岁7年年满24周岁不满26周岁6年年满22周岁不满24周岁5年年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4年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3年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2年()缴费补贴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为5500元/人年。(四)其他事项。具体补贴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

10、2196号)和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226号)等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合法证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对生产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费。1 .规模化种植、养殖业综合搬迁补助费标准按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发20219号)附件4执行。2 .生产加工用房搬迁补助费标准为80元/平方米,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补偿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补偿;涉及设施设备需要搬迁且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按照所搬迁设施设备评估净值的15%20%支付设备搬迁费;搬迁后丧失

11、使用价值的,按照设备评估净值补偿;3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搬迁补助费标准为50元/平方米。(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被搬迁房屋按重置价格标准的50%予以补助:1 .被搬迁房屋所有权人均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2 .被搬迁房屋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合法拥有的两处以上(含两处)农村住房,且只按规享有了一处住房搬迁安置后的其他住房;3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房等登记为非住宅的房屋。(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搬迁农村房屋的水、电、天然气、管网、有线电视等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无法提供实际安装发票的,按搬迁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安装价格补偿。(四)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近亲属,应当主动到

12、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迁坟补偿手续并主动迁葬。逾期不迁葬的,按无主坟处理。(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附件:L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附件1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单位:公顷、人权属单位本次征地前总面积本次征地前耕地面积本次征地分类面积人员安置对象人数总面积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南门镇卷桥村1组108.2033.4510.27879.62424.37280.6545622组54.7721.2921.836520.822812.19390.96450.04922493组73.5132.490.62860.

13、62860.464294组38.3519.030.09490.09490.024225组64.3832.900.04020.04020.02721平顶村2组50.7426.330.25290.23680.01760.016123组104.5340.340.54060.51130.12360.029344组113.8932.920.00970.00810.00710.00161双丰村1组61.3325.420.14010.14010.047022组83.4631.250.03090.03020.02410.00071新浦村7组27.4421.270.00200.00200.002018组30.5

14、018.900.00560.00560.005619组76.2641.260.96470.95170.65930.00580.007215权属单位本次征地前总面积本次征地前耕地面积本次征地分类面积人员安置对象人数总面积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南门镇花林村11组38.5426.980.00360.0036112组42.7522.070.01080.01080.00951镇西村1组24.5215.400.00360.00360.00361镇中村2组24.4816.530.00380.00380.00381莲池村1组23.0614.360.08830.08560.00700.002722组36.6027.070.01460.01460.012115组28.6711.750.00380.00380.003816组33.5617.930.05060.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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