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政策体系(2024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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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更好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一、创新驱动发展1.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对当年认定的雏鹰、瞪羚培育、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3%15%,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上台阶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均按5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

2、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对纳入“合创汇”品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对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执行部门:科技局)。2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科技局)。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经发局)。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国字号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奖励。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对中小企业委托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研发,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评定不超过5家优秀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4 .推进孵化集群建设。支持高新区“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建设,对纳入高新区“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建设序列

4、的企业,依据考核结果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孵化优秀奖、孵化进步奖的分别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m,补贴标准不超过35元/m/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二、促进提质增效5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10亿

5、元以上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1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的纳统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当年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5亿元以

6、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应急用工阶段一次招聘达到30人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对园区企业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经认定,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区内大型重点用工企业老员工引荐新员工,与新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经认定,按300元/人给予个人奖励。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设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每年按照实际为高新区企业输送的技能人才数量分档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最高2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组织人事局)。12 .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或CNAS

7、)喷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30)、200(100).500(300)、IO(X)(500)项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场局)。组织举办经备案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峰会等交流活动,最高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投促局)。支持软件行业发展,鼓励软件企业牵头设立开放原子基金会支持的开源促进中心等平台,设立完成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1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及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国家

8、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单位,奖励5万元。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收通过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专利许可、维持发明专利、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5万元15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市场局)。14 .鼓励全面质量管理.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

9、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实施IS0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高新区科大硅谷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的,分别奖励20

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及10万元、3万元、3万元(执行部门:市场局)。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原有文件与现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对经认定符合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的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补贴。4 .

11、吸引海外留学人才。支持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入区工作,经认定后,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 .支持企业异地用才.支持企业在长三角、考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对人才飞地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按照每年3.6万元/人、2万元/人和1.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鼓励人才培养6 .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对高新区企业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合作共建的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按企业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对企业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

12、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7 .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支持类金融机构设立省级及以上总部机构,在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取得运营许可且实质运营后,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同步给予运营团队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拨付。其中: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含)一2亿,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同步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含)一5亿,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同步给予运营团队3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亿以上(含),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同步给予运营团队100万元奖励。2 .引导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培育专注

13、服务科创企业的专营组织机构,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专营机构+专业团队”多层次科创金融组织架构。在区内新设总行级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设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或区内现有银行转型升级为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二、建设投资活跃的风投创投国际合作中心3 .建设国际化风投创投集聚高地.吸引各类有影响力的基金落户并备案。落户的基金注册前3年实缴资本每达到5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吸引各类有影响力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并备案,落户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高新区项目达到5个且投资金额达到3亿元,给予基金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14、天使轮投资高新区项目每达到5个,给予基金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本条款每年最高兑现100万元,最多支持5年.4 .聚焦风投创投作用发挥。探索“投早投小投未来”和资本赋能科技产业创新的新路径新模式,基金投资区内非上市科创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扣除区级国有出资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团队奖励。投资高新区“淘金计划”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2%给予团队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投资高新区“双招双引”项目,当年度实际投资额满3000万元,按1%给予团队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投资并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项目,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1%额外给予一次性团队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15、(执行部门:财政局)。三、建设高效联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区域中心5 .鼓励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并将募集资金返投高新区,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新三板挂牌申报北交所并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补齐至600万元(含2023年取得北交所受理函企业)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区内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三个梯度,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上市办).6 .助力上市企业转型升级.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ABS)、发行

16、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工具开展融资,募投资金用于投资区内项目,根据实际投密额5%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单次最高奖励200万元(执行部门:上市办)。7 .助推科创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推动科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绿色债等,对首次成功融资的民营科创企业,按照实际发行规模1%给予企业融资成本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8 .支持科创企业申报发行RE1.Ts。推动区内新兴产业项目、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园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于区内募投项目建设,按实际投资额1%给予民营科创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9 .推动高成长企业股权融资。对当年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企业股权融资的雏鹰、瞪羚培育或喳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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