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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建监BI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名称:编号:B1.致:事由:关于11#、13#化粪池基坑围护施工未按方案实施的问题内容:由贵公司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小区化粪池项目已在实施中,监理人员在上午巡视现场中发现贵公司在进行13#化粪池的挖土施工,经检查该化粪池的基坑围护施工与方案存在较大的偏差:1、11#、13#化粪池基坑未按方案要求采用12米的拉森钢板桩作为围护体系的主体,在我方多次口头制止并于2020年4月7口和4月8日连续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在未取得设计书面认可手续前不得变更方案的情况下,仍擅自将拉森钢板改为9米。2、上述情况发生时现场监理人员均同时告知并书面抄送业主单位。且项目所在地的
2、安监部门也电话通知项目主管人员应在设计认可后书面变更方案方可继续后续施工,但贵单位仍于2020年4月10日对13*化粪池基坑进行开挖。3、在今天上午对13#化粪池开挖后进行的支撑作业的检查中,我方发现H型钢横擅支撑未与拉森钢板桩进行完整的电焊连接,横檀型钢接长部位也未进行连接补强,而中间的H钢对撑擅自改为圆管,且未与横檀型钢进行任何电焊连接,仅仅搁置在横擅上。上述作法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严重不符,存在着相当的安全隐患,为此我方再次书面提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由业主单位与设计沟通取得书面认可后,由施工方重新书面调整方案,并按图纸和规范整改到位,在整改完成后书面报监理进行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恢复施工。否则发生一切问题与我方无涉。并同时提请业主方履行相关职责,对施工方采取必要的措施。项目监理机构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