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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镇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严格巡查,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主要道路的畅通,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严重的灰霾天气。二、工作重点(一)巡查时段夏季:5月20日至6月30日;秋季:10月20日至11月20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查时间:24小时不间断。(二)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永兴路、
2、各农路两侧周边地区;加油站、通信和电力设施、绿化林带等重点防火区域。三、职责分工(一)巡查小组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工作原则,加强巡查值班制度,做好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火点的巡查处置。(二)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发现火点立即通知所在社区处置。(S)巡查小组如发现因焚烧秸秆或秸秆下河造成影响环境事件,应立即报告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四、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分片巡查小组,具体负责包干区域内禁烧工作和汇总上报等事务。(二)事前督查。在夏收、秋收季节开始前,重点督查各社区、企业的秸秆禁烧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入户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三)组织巡查。在巡查时段,巡查小组每天上路巡查。巡查人员需配备数码相机。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超过10平方米以上)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应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社区,要求迅速处置。(四)汇总上报。巡查人员每天9:00前将上一日的巡查情况提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并交领导审定后上报。(五)通讯畅通。各社区和企业负责人在巡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整理统计火点信息提供至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