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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项目名称为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项目号为20231611-T-314o(二)制定背景近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提效增质,是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这些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在政策法规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标准化推进、人才培训等方面,都进行了诸多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且民众对照护服务品质也日渐重视。
2、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究和制定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养老机构管理标准,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和支撑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2022年开展保护性约束服务国内现状课题调研,发现在养老机构中保护性约束使用普遍存在,且多数养老机构将其视为常规护理操作的流程之一,是安全保护性的照护措施。课题的调研结果显示约束的使用与老年人的特性有关系,主要原因是预防跳倒风险(53.61%),配合治疗的需求(30.72%)和防止自伤和他伤风险(15.67%),与早年的国际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保护性约束是为了避免老年人产生危险
3、或预防受伤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治疗措施,但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负面影响。因为身体约束限制老年人的自由和社会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将使用身体约束视为照护品质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且将未经过评估而使用约束视为老年人被虐待的一种形式。JoannaBriggsInstitute循证卫生保健中心(2013)指出身体约束在生理、心理等方面产生不可逆反的负面影响;精神创伤、认知能力受损、自理能力退化、压疮、失禁等都会直接导致生命质量降低。由此可见,保护与伤害只是一线之隔,所以规范使用保护性约束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手段。美国、澳大利亚、挪威、荷兰、德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采取举措推动零约束照护环境的建设,通过多年的实践向
4、世界展示保护性约束存在有效的替代手段且可以广泛应用,需要从照护文化、专业技能和标准层面上推动改变。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行业现行的相关国标、行标和地标中只提及保护性约束服务的“保护性”作用且将其归类于安全护理服务中的一项,未全面论述保护性约束的利和弊及其涉及的专业服务要求。因此我国亟需关于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的专项标准,增强养老行业对该项服务的全面认知和提升专业水平。随着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比例增加,因其生理特征和疾病因素,养老机构发生跌倒、坠床、自伤等意外的风险增加,因此导致保护性约束使用率增高。2022年全国养老机构实施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
5、9),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日常服务中所涉及的风险,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紧急预案等维度提出减少和消除风险的要求,保障老年人安全。因此,制定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是对强标内容的进一步细化,也是对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完善。(三)起草过程1 .建立标准起草组2022年8月由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并成立了由上海市民政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杨浦区社会福利院、长宁区金福养老院等单位指派的护理专业、养老院管理及标准编制专家学者组成标准起草组。2 .形成标准草案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对提升老年人保护性约束
6、服务质量近年来做了大量研究和实验。2023年3月起草组在此基础上启动本次项目内容的调研工作,对全上海养老服务机构的保护性约束服务现状进行线上调查,线下深度访谈,并梳理成调研报告。同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标准、循证指南进行检索、整理和讨论,明确遵循“保护性约束使用最小化”的国际共识,促进更安全的老年人照护为本次标准编制的宗旨着手本项目的编制工作,并于2023年8月形成标准草案稿。3 .起草阶段2023年12月,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正式获批立项。2024年1月,由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及其他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广泛面向全国多地养老机构征求意见,总共收集意见52条
7、,全部采纳30条,部分采纳12条,不采纳10条。2024年4月,由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组织标准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养老服务专家、标准化专家、及精神卫生健康专家对标准的框架、依据的伦理原则和操作程序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进行讨论,逐条推敲,共收集意见建议32条。经起草组研究达成一致意见,采纳20条,部分采纳6条,不采纳6条并修改完善,形成意见征求稿。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政策协调适应。作为技术专项标准,
8、本文件具有规范性、协调性、先进性以及实用性。(二)主要内容与确定依据本标准立足于我国养老行业服务发展现状,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zT35796)为顶层指导,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为操作依据,以保障服务安全水平及提升老年人生命质量为目标,开展标准的制定。第1章范围。确立了养老机构对老年人使用保护性约束服务时的原则,提供了标准的基本结构框架及适用范围。确定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的提供和管理,包括社区中提供老年人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需要规范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3章术语和定义。给出了“保护
9、性约束”、“保护性约束替代措施”的术语和定义。”3.1保护性约束”的定义主要参考了JBS循证卫生保健中心关于保护性约束的相关内容。“3.2保护性约束替代措施”的定义主要是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与指南及服务现状调查数据。第4章服务原则。参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相关指南中提及的原则,以国际护士会护士伦理准则、精神科保护性约束实施及解除专家共识所包含的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实践现状与发展趋势,给出了“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不伤害原则”和“最小限制原则”4项原则。第5章基本要求。通过提取对老年人使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使用保护性约
10、束的条件、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及操作人员资质要求等。笫6章评估要求。给出了保护性约束的适用老年人群的范围。基于对我国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分析,起草组讨论决定参考美国老年学会提出的身体约束适用指征,并将适用人群归纳以下三种:1)老年人因神志不清,意识障碍、躁动,存在造成自伤或他伤的风险;2)老年人因情绪异常、认知障碍、行为紊乱等无法配合治疗和护理工作;3)老年人因身体机能和活动能力因素,存在跌倒、坠床等风险。同时给出了评估机制和达成使用保护性约束决议的要求。第7章替代措施。北美国家研究显示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降级管理机制能有效减少保护性约束的使用。基于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1998年发布
11、的避免使用约束,加拿大安大略省护理协会2012年编制的促进安全:使用约束的替代方法临床实践指南,结合我国2021年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在养老机构共存风险预防和管理方面提出的基础要求,梳理替代措施的使用要求。第8章用具适配、第9章使用要求、第1()章观察与护理、第11章解除要求分别给出了使用保护性约束服务所涉及的用具评估、用具使用方法、实施过程中的观察与护理,秉持最小化约束的原则,持续观察老年人的状况,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主要依据国际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护理指南、最佳实践、推荐实践与专家共识等,通过筛查、评价与提取形成标准条目库。基于我国养老机构的服务现状,越草组与跨学科专家
12、组进行多轮指标遴选、增加和删减,确保标准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且具备文化适用性。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以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专家共识。标准起草组中有6名专家长期主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并支持和参与国际和国内认知障碍专区建设和服务模式的研究。2名专家长年专注认知障碍照护、慢性精神患者复元导向康复服务的研究。在编制过程中,标准起草组充分集合循证证据与个人专业经验,对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进行了反复论证和修正。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的正面效益将来自于提升老
13、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和养老文明发展。同时将能够有效地避免老年人的伤害、机构名誉的损害和社会舆情,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风险成本。因此,本标准将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中具备较强的实践价值和推广意义,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本标准参考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1998年编制的避免使用约束,加拿大安大略省护士学会2012年编制的促进安全:使用约束的替代方法临床实践指南,中国香港地区社会福利署编制的安老院实务守则。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无六、与
14、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等。与本标准相关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配套标准。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增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以人为本的照护意识,提
15、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机构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重大分歧意见。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建议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本标准发布后,建议由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贯培训和应用推广。同时,建议相关从业者将本标准实施效果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反馈给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组,以便进一步对本标准进行修订与完善。该标准还可作为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以及其他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本标准建议发布即实施。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