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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长效机制注意源头预防深化排查化解冲突纠纷强化冲突纠纷排查化解,是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平安土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互助县依据中心、省、地政法综治维稳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稳定、创平安、促和谐、谋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把构建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排查、有效化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了冲突纠纷发觉得早、化解得了、限制得住、解决得好和“小事不
2、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冲突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一、当前全县冲突纠纷的主要类型从全县冲突纠纷排杳和调处的整体状况看,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农村生产经营性纠纷、债务纠纷和干群冲突纠纷。由于农村划分宅基地不清、村务厂务公开透亮度不高、思想工作跟不上和一些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方法简洁粗暴等引起的农夫争山、争地、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债权债务冲突纠纷高发。二是企业改制中的下岗、失业、待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冲突纠纷。由于企业改制、减员增效、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导致下岗、失业职工增多,再就业难度大。城镇贫困群体的日益扩大和加重,使各类冲突纠纷特殊是失业职工以解决生活困难为由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较为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
3、定不容忽视的因素。三是农村邻里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农夫群众思想狭隘、观念陈旧,自我利益为重,常为小事、琐事与邻里发生冲突纠纷。四是城缜外来务工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于这些人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受骗上当、劳动所得难以追回时,简洁引发民转刑案件。五是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经济基础、经济条件成为引发婚姻家庭冲突纠纷的干脆根源。特殊是因未婚女青年不情愿出嫁脑山地区,导致男性大龄青年增多,结婚费用剧增,围绕这些现象引发的嫁娶彩礼攀高、退婚、骗婚、离婚、弃婚、逃婚等事务时有发生,幼无抚、老无养的问题在农村日趋增多。六是县城建设、危房改造中引发的征地拆
4、迁安置纠纷越来越多。部分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以提高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等各种不合理要求阻扰建设,引发冲突纠纷。七是个别权属纠纷和给付纠纷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部分当事人无执行实力、个别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因素等,导致执行任务重,执行难度大,久执不结,造成冲突纠纷等。二、全县冲突纠纷存在的缘由分析全县引发冲突纠纷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从冲突纠纷的内容上看,经济利益纠纷相对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广阔群众在资源安排、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安排收入等方面引发冲突纠纷比较突出。再加上目前法制尚不健全,市场行为还不规范,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滞后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缘由,使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社会
5、群体以及不同区域之间贫富差异所引发的冲突纠纷,反映出剧烈的利益性;从冲突纠纷的主体上看,呈多元化的趋势。从基层大量冲突纠纷的表现形式上看,当前冲突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只是过去单纯的公民与公民、职工与职工、婚姻家庭、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的纠纷,还表现为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干部与群众、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呈多元并存的局面。主体的多元化使以往对冲突纠纷的界定和调解组织的工作范围、内容、标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改变,调处的困难程度增大;从冲突纠纷的成因上看,起因比较困难。既有历史、利益、宗教等方面的缘由,也有解决处理方法不当的缘由;既有群众合理要求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甚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
6、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服务方式滞后、处理问题简洁的一面,也有部分群众要求和期望过高,只看眼前,不计许久,不顾全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文化积淀与现代文明、社会公德冲突的一面,也有支配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传统观念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进程不相适应的一面,确定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类冲突纠纷必定呈现多发频发的态势;从冲突纠纷的解决上看,调处的难度增大。由于当前冲突纠纷成因困难,涉及当事人多,涉及的行业部门多,一个详细问题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组织难以解决;另外乡镇政府调解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调委会又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调解的权限,调解的方式、手段,调解的效力都很有限,虽然各级调解组
7、织、调解员们想方设法地进行预防、排查、调处,但仍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冲突纠纷上升的势头;从冲突纠纷存在的现状看,法制宣扬教化仍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的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或所造成的事实按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从而引发冲突纠纷;有的过分追求心理平衡,因不懂法致使由受害方变成施害方,引发新的冲突纠纷;有些村级组织存在“软、懒、散、瘫”现象,不敢正视出现的冲突纠纷,抱着“能拖就拖,拖一时算一时”的消极看法,从而使简洁问题困难化,个别问题群体化;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激起民众不满产生纠纷;有的官僚主义严峻,部分村的群众对村干部失去信念,抵触心
8、情较重,有意不协作村干部工作,干群关系惊慌。三、冲突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相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还不够重视。一些地方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务的处置工作,对于冲突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等前期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存在“重处理、轻排查”的观念。二是化解冲突纠纷的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许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或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发展比较缓慢,适应不同领域冲突纠纷的多元化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刚刚起步,有专业学问、有较强调解实力、酷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缺乏
9、。三是社会冲突纠纷的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冲突纠纷信息侦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一些简洁激化的纠纷苗头和群体性事务、越级上访信息未能刚好发觉和限制。由于一些部门参加意识不强,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冲突联处的局面。四是部门责任和考核工作还未完全落实。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许多时候都是依靠政策文件进行的,一些部门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交叉,这给落实责任和加强考核工作带来难度。一些地方的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考核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还需强化。五是对冲突纠纷调解工作的宣扬还不到位。“处理冲突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治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
10、念还没有深化人心,信任调解、选择调解、运用调解的主动性还不够。六是化解冲突纠纷的力度不大。工作浮在表面上,没有扑下身子去解决实际问题,有些虽做了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但没有真正达到息诉罢访和案结事了的效果。四、对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看法建议解决冲突纠纷关键要抓两头”。即:对已经形成的、现有冲突纠纷的调处和对潜在的、初发冲突纠纷的源头化解。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整体上压降社会冲突纠纷。进一步强化对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其作为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内容和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统筹支配;要强化领导,将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
11、考察领导干部实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缘由造成冲突激化、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责任;要提高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考核比重,不但要考核冲突纠纷发生数,而且要考核调解效果,将调解责任同时落实到调解职能部门和纠纷产生部门,确保在化解冲突纠纷的同时,不再产生新的冲突。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削减冲突纠纷的发生。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冲突纠纷的源头解决。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的利益冲突,着力解决好住房、医疗、教化等涉及群众最关切、最干脆、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权利公允、机会公允、规则公允和安排公允,使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根本上预防和削减各类社会冲突纠纷和
12、群体性事务的发生;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出台政策、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前,必需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看法,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切实防止因决策失误、执行不当引发社会冲突,实现保发展和保稳定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健全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体系。冲突纠纷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面广量大。因此,要主动构建纵向从县、乡到村社,横向覆盖到各领域各行业,集预防、发觉、受理、调处、化解功能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冲突纠纷排查化解的常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3、;要大力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主动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化解冲突纠纷的整体效能,努力构建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的调解员队伍,形成上下对接、横向联动、布局合理的调解网络,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抓好重大冲突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重大冲突纠纷,特殊是群体性事务,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和民间调解的协助作用,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对重大冲突纠纷的管控和驾驭实力。事前,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生态移民安置以
14、及人事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依据群体性事务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务,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发生群体性事务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应急预案要求,快速赶赴现场,仔细履行职责。参加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峻,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快速实行措施,依法坚决处置;处置工作结束后,要仔细做好善后工作,特殊是对承诺的问题要刚好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性事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社会冲突纠纷的信息体系建设
15、。化解冲突纠纷,关键在早,关键在小,必需高度重视和加强冲突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在县级以下建立县、乡、村、组三级四层冲突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冲突纠纷信息员,尤其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等纠纷易发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得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要进行分析评估,从宏观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冲突重点,精确预料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在此基础上,依据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峻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刚好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
16、做好防范措施,实现冲突纠纷的早发觉、早报告、早限制和早化解。因进一步完善冲突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冲突纠纷的社会,关键是要建立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连接,多元高效的冲突纠纷协调联动机制。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连接协作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等九项对接机制,切实增加联动调处的功能与实效。县级以上由信访联席会议牵头,乡镇由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牵头,对冲突纠纷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实现对冲突纠纷的动态监控。对受理或排查出来的冲突纠纷,依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干脆调处,或依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冲突纠纷,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冲突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督查结果,提出奖惩建议。田进一步加大冲突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保障。依据政治素养好、业务技能精、群众威信高的目标,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