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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安全导则HD10312-2024核动力厂老化管理(国家核安全局2024年8月12日批准发布)国家核安全局核动力厂老化管理(2024年8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2024年8月12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1引言12总的要求13营运单位职责34老化管理方法44.1 老化管理方法概述44.2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范围界定和对象筛选64.3 老化管理审查74.4 时限老化分析134.5 技术过时管理145老化管理大纲155.1 老化管理大纲的编制15
2、5.2 老化管理大纲的实施175.3 老化管理大纲的审查和改进176全寿期老化管理186.1 概述186.2 设计阶段186.3 制造和建造阶段196.4 调试阶段206.5 运行阶段207数据收集和记录保存24名词解释26附录老化管理数据收集和记录保存内容281引言1.1 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中对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开展老化管理确定了原则,本导则是对该规定中老化管理有关条款的说明。1.2 本导则的目的是为核动力厂开展有效的老化管理提供指导和建议。1.3 本导则适用于核动力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以卜.简称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老化管理,其他核设施的老化管理可参照执行。2总的
3、要求2.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应对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开展主动的(有预见性和有针对性的)老化管理,老化管理应贯穿核动力厂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等各个阶段。对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老化的有效管理是确保核动力厂安全、可靠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2.2 核动力厂老化管理包括实物老化管理和过时管理,过时管理包括知识、法规标准和技术过时管理。本导则仅规定了技术过时管理要求,其他类型的过时管理应参照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相关要求执行。2.3 核动力厂老化管理用于确保整个运行期间核动力厂所需安全功能的可用性,并考虑其随时间和使用过程的变化。这要求既要考虑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实物老化引起的性能劣
4、化,也要考虑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技术过时的影响。2.4 应持续评估实物老化和技术过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累积效应,并通过定期安全评价或等效的、系统的安全再评价予以评估。2.5 为维持核动力厂的安全性,应探测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老化效应,确定老化有关的安全裕度的降低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完整性及执行所必需的安全功能。2.6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实物老化会增加共因故障的概率,实体屏障和多重部件性能的同时劣化可能导致纵深防御系统中的个或多个防护层次的损害。因此,在实施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老化管理筛选中,不考虑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多重性和多样性。2.7 有效的老化管理(包括分析所有老化
5、机理)应协调已有的各个大纲和程序,如维修、在役检查、监督、运行、化学等。2.8 营运单位应根据系统化的老化管理方法编制、实施、审查和改进老化管理大纲。营运单位应根据老化管理大纲建立老化经验、数据收集和记录保存系统。老化管理大纲为营运单位内部文件,营运单位应定期对老化管理大纲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以促进老化管理大纲的实施和改进。2.9 营运单位应在核动力厂运行期间对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过时进行主动管理,应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和可用性降低到不可接受下限之前解决技术过时问题。2.10 营运单位建立的老化管理大纲应涵盖技术过时管理,并对其各个环节予以监督,以确保实现技术过时管理的目标,不能因技
6、术过时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2.11 时限老化分析应论证在假定的运行期限内被分析的老化效应不影响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执行其预定功能。2.12 营运单位应通过定期安全评价的方式评价核动力厂老化管理的有效性,持续改进老化管理,以维持核动力厂的安全性。2.13 位职责3.1 营运单位应确定一个老化管理主责部门,其职责应包括:(1)编制老化管理大纲;(2)协调现有和新编制的老化管理相关大纲:(3)审查和改进老化管理大纲:(4)对老化相关运行经验和研发成果进行系统的跟踪和调研,并评价这些经验和成果能否应用于本核动力厂;(5)指导跨学科老化管理小组(包括常设的或专项的处理复杂的老化问题;(6)与技术支持单位进
7、行协调;(7)确定相关的培训需求;(8)开展定期的老化管理自我评估:(9)跟踪老化管理大纲相关活动的落实情况,负责老化数据的收集和保存。3.2 营运单位可通过技术单位支持以解决复杂的老化问题,例如状态评估、研究、标准制定等。3.3 营运单位运行、维修和设备管理等老化管理相关部门应负责实施核动力厂具体的老化管理大纲,并负责向老化管理主责部门报告老化失效事件及老化评估结果。3.4 营运单位应为老化管理相关部门人员提供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老化方面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充分了解老化管理,并有效推动老化管理工作。4老化管理方法4.1 老化管理方法概述4.1.1 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整个使用寿期内进行有效的老化
8、管理,要求采用系统化的老化管理方法协调所有相关的大纲和活动,包括认知、检测、监测、预防或缓解核动力厂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的老化效应。该方法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和行动等活动。4.1.2 开展有效老化管理的关键是对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老化的认知。老化的认知应基于以下知识:(1)安全基准和对安全基准的更新(包括适用的规范和标准);(2)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安全功能和其他预定功能;(3)设计和制造信息:包括设计参数、材料类别、材料性能、制造工艺、残余应力等,具体服役条件、制造中的检查、检验和试验的结果;(4)设备鉴定(适用时);(5)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在延期建造期间所处的环境,可能为其带来老化效应;(6
9、)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期间所处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水化学参数、中子或伽马辎射剂量等);(7)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历史(包括调试、维修、修改和监督等):(8)核动力厂通用运行经验和特有运行经验;(9)材料老化相关的研究成果:(IO)状态监测、检查和维修中收集的数据以及这些数据的趋势。4.1.3 计划活动是指准备、协调和改进与老化管理有关的现有大纲和活动,并在需要时编制新的大纲。4.1.4 实施活动是指通过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运行限值和条件使用构筑物或设备,采用现有管理大纲来预防或缓解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老化效应,从而使其预期的性能劣化减至最小。4.1.5 检杳活动是指通过对构筑物
10、或设备实施有效的检测和监测,及时探测、表征和分析其显著的老化效应及机理,并对所观测到的老化效应做出评估,以便确定所需行动活动的方法和措施。4.1.6 行动活动是指通过适当的维修和设计修改,包括构筑物或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及时缓解和纠正构筑物或设备的性能劣化,并制定进一步的预防或缓解行动。4.1.7 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和行动等活动,并基于相关的运行经验反馈、研发成果以及老化管理自我评估和同行评议的结果,可以对构筑物或设备的老化管理大纲进行持续的改进,以应对出现的老化问题。4.2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范围界定和对象筛选4.2.1 营运单位应开展范围界定和对象筛选,以识别需要开展老化管理的构筑物、系统
11、和设备。老化管理范围界定后,营运单位应在老化管理范围内开展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的对象筛选。4.2.2 营运单位应在开展范围界定和对象筛选之前建立核动力厂所有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清单或存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信息的数据库。4.2.3 老化管理范闱应包括以卜.构筑物、系统和设备:(1)核动力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所描述的执行控制反应性、排出堆芯热量,以及包容放射性物质和控制运行排放,限制事故释放等基本安全功能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2)其故障可能影响上述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执行安全功能的核动力厂其他构筑物、系统和设备;(3)核动力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所描述的防火设计、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4)核动力厂最
12、终安全分析报告中所描述的设计扩展工况的预防或缓解设施;(5)未纳入核动力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但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或国家核安全局所要求的改进项中涉及上述范围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4.2.4 营运单位应对老化管理范围内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建立清晰的范围边界。4.2.5 营运单位应实施现场踏勘并核实老化管理范围内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清单的完整性。4.2.6 营运单位应确定老化管理范围界定和对象筛选的方法、流程,给出记录和结果,并形成文件。4.3老化管理审查4.3.1 审查方法4.3.1.1 营运单位应对筛选结果的每一个构筑物构件、设备部件或构件和部件的组合进行相应的老化管理审查,能动部件的老化可通
13、过定期试验、维修等措施进行管理,以证明其老化效应得到充分有效管理,不影响其执行所必需的安全功能。4.3.1.2 营运单位应在老化管理审查中系统评价已发生或者潜在的老化效应及机理。该评价应包括老化效应对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执行预定功能能力的影响评估,并考虑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的当前状态。4.3.1.3 老化管理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于对老化的认知(例如设计基准、材料、环境和老化诱因),识别老化效应和老化机理;(2)确定适用的老化管理大纲;(3)评估构筑物或设备的实际状态;(4)编制老化管理审查报告,论证营运单位对老化效应和老化机理管理的有效性。4.3.2 识别老化效应和老化机理4.3.2.
14、1 营运单位应基于对老化的认知,识别筛选范围内的所有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的老化效应及机理。对老化的认知应基于:(1)安全分析报告中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基准和设计文件,包括安全功能以及适用的法规、标准和规范;(2)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材料性能及可能影响老化和服役条件的制造工艺;(3)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历史,包括调试、运行瞬态和事件、功率提升、修改和更换等;(4)构筑物和设备的应力信息(包括构筑物和设备承受的荷载以及其内、外部环境条件);(5)在役检查和监督的结果;(6)运行经验、研究成果;(7)可用的现场踏勘、检查和状态评估的结果;(8)时限老化分析评估的结果。43.2.2对构筑
15、物构件和设备部件的老化认知应涵盖材料、环境、影响因素、关注的老化机理、老化部位。4.323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的老化效应及机理识别过程应考虑老化效应和老化机理特征(例如影响老化发生和老化速率的环境条件)对其执行预定功能的影响。4.3.3确定适用的老化管理大纲4.3.3.1营运单位应确定适用于筛选范围内的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检测、监测、预防或缓解老化效应及机理的方法。4.33.2营运单位应按照表1中所列10项基本内容,对现有老化管理大纲和其他大纲(如维修大纲、在役检查大纲等)进行评估,以明确其是否能有效检测、监测、预防或缓解其管理范围内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的老化效应及机理,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现有老化管理大纲或编制新的老化管理大纲。表1有效的老化管理大纲的基本内容序号基本内容内容描述1老化管理的范围老化管理大纲/活动的范围必须包括老化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2预防性措施对老化起到预防或缓解作用的措施。3检测、监测参数是指与特定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预定功能损失有关的参数。4老化效应的探测必须在构筑物构件和设备部件的预定功能损失之前对老化效应进行检查。此内容必须包括有效的老化效应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