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租车改革经营权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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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出租车改革经营权看法稿“专车”等新业态将获得合法的身份,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畸,传统出租车被称为巡游出租汽车,而“专车”等新业态称为预约出租车,不得巡游揽客,仅能通过预约方式供应经营服务。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看法(征求看法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看法。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在发布会现场介绍,今年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组,赴十几个不同类型城市深化系统调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政策和管理阅历,共召开了三十余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和专题会议。指导看法将“专车”等新业

2、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供应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供应运营服务。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运用。指导看法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运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运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运用费。指导看法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须要变更经营主

3、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指导看法指出,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看法指出,依据经营成本、运价改变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不仅“专车”将要并入出租车管理体系,从事经营预约出租车的驾驶员也将有条件限制,首先至少三年的驾驶阅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管理方法明确,对于网约车经营者,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

4、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方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运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符合相关平安驾驶条件。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管理方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供应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照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徐亚华介绍,经营者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供应运营服务。在供应网约车服务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交通部法务司魏东表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

5、客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地理标记等国家敏感信息。管理方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供应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供应运营服务。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供应运营服务。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挚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今日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这项工作列入了国务院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依据国务院的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化调查探讨,广泛听取各方看法,

6、经过反复探讨修改,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看法(征求看法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今日我们邀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巡察员、法制司魏东副司长、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公司徐康明教授介绍有关状况,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下面.,请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巡察员介绍关于深化改革进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看法(征求看法稿)的有关状况。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巡察员:各位记者挚友们:大家好!为仔细实行中心领导同志关于出相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心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

7、题进行了深化调杳探讨,广泛听取看法,反复探讨修改,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看法(征求看法稿)(以下简称指导看法)。下面1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状况: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供应特性化运输服务。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万人,XX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出租汽车行业在城市交通中担当着为社会公众供应特性化运输服务的功能,运输量虽占比不高,但却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出租汽车行业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在部分城市

8、也存在出租汽车“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行业定位失准、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问题。特殊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允竞争,行业冲突进一步凸显。今年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组,赴10多个不同类别城市深化系统调研,召开了30余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及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看法建议。从我国当前实际状况动身,总结借鉴国内外出租汽车管理改革阅历和教训,凝合改革共识,形成了指导看法。今年3月、5月间,交通运输部多次征求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

9、部门和国务院11个有关部门看法。6月下旬,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座谈会,邀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及安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与,进一步听取看法建议。7月中旬,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论证会,邀请了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出租汽车企业、“专车”平台(互联网)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看法和建议。9月,再次下发各省份征求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看法。依据各方看法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今日的征求看法稿。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是:仔细实行党的十八大和十

10、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互联网+”行动安排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管理,按部就班,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满意人民群众特性化出行需求,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原则是:一是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冲突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坚持转型发展,坚持趋利避害,做好顶层设计。二是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统筹协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满意公众特性化出行需求,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出租汽车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等各方利益。三是激励创新,依法规范。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

11、多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统分结合,按部就班。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中心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给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不搞“一刀切”,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主动性,按部就班推动改革。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思路是: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确定(国务院令XX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逐步融合发展。首先,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突出冲突和问题。主动推

12、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其次,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市场运力规模调整主要通过设置不同的车辆准入条件实现,充分发挥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对驾驶员服务评价的优点,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供应差异化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第三,充分考虑行业困难状况,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新老两种业态,既要确定多样化、差异性,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又要推动融合发展,避开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和谐稳定的新型市场体系。避开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健康

13、发展。指导看法共六个部分20条,主要内容包括:是科学定位,适度发展,动态调整运力规模。指导看法提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供应特性化运输服务。由于出租汽车社会出行成本的不经济性、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的过多占用等缘由,确定了必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时,要区分大中小城市,结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刚好调整运力规模。详细到某个城市,运力规模总量及其

14、详细配置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状况自主确定。二是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满意社会不同层次需求。本着以人为本、激励创新、规范发展、按部就班的原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供应差异化服务。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供应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运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三是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首先,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运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运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

15、有偿运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运用费,减轻行业负担。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现有未明确详细经营期限的,要合理确定期限,实现平稳过渡。其次,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第三,规范经营权的运用管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四是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承包经营是为调动驾驶员主动性实行的激励措施,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承包费关系到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和驾驶员切身利益,激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同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激励借助

16、互联网等技术探究多种利益安排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安排的经营模式。五是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一方面,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供应运营服务,激励巡游出租汽车拓展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另一方面,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供应者,担当承运人责任。供应差异化服务,实行错位经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六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确定性作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整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科学制定、刚好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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