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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发生火灾时的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迅速报告调度室,并立即采取一切措施和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要立即通知受火灾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灾区,受火灾烟流影响的地区要立即切断电源并设置岗哨禁止人员进入,在可能的范围内要想尽一切办法控制火势的发展,防止火灾扩大。2、进风井口附近、进风井筒、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以进行反风或采取风流短路的措施。3、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以适当减少风量或采取盘区区域反风。4、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风量,在入风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火风压而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5、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要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6、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烟雾和有毒气体含量不危及人身安全时,可组织现有人力,全力控制火势,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7、必要时应将排水管路、供水管路改为消防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