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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保障被拖欠、克扣的农夫工工资刚好支付,有效维护农夫工合法权益,依据云南省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农夫工工资保证金是建设单位或发生过拖欠、克扣农夫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住,依据肯定标准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娘行开设的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者克扣农夫工工资问题的预礴保藤资金。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变更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用途。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本方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特地的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应当在已
2、开设的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下为交存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子账户。第四条建设单位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标准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交存标准可依据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计算。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与之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为其垫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标准为本单位全部农夫工1个月的工资总额。1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或者克扣农夫工工资行为的,其交存标准为本单位全部农夫工2个月的工资总颔。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管棺权限,到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力资
3、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金额,并挣出具的交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书面通知,刚好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后,应持交存凭证到核定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云南省农夫工工资支什保障规定第十条其次款规定减半交存或免交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下次交存时限前5个工作日内,持实名工资支付表及减半交存或免交申请,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减半或者免交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免交证明应送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银行备案。工程预算款发生变更的,应在工程预算秋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定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核定变史后的农夫工
4、工资保证金交存金领,并依据出具的变更证明到交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办理变更交存手续。第六条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交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交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书面通知到指定的开户狼行交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第七条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开户锹行在建设单位或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交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后,应刚好将交存信息书面通知开设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八条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夫工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经查证属实的,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向责任单位开具划支农夫工
5、工资保证金书面通知,由责任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和监督下,运用农夫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或被克扣的农夫工工资。划支的农夫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以被拖欠或被克扣的农夫工工资数额为限。被拖欠或被克扣的农夫工工资数额存在争议的,划支的农夫工工资保证金数额先行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第九条运用农夫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夫工工资的,责任单住应当制作农夫工工资支付凭证,并将经农夫工签收的工资支付凭证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档备查。第十条符合云南省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取回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据以下程序办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通过脸妆后,向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开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取回
6、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将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EJo公示期满,未发觉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有拖欠、克扣农夫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提取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建设单位持提取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到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退回交存的工资保证金本息。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自交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满1年后,向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开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取回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经查未发觉期满前1年内有拖欠或克扣农夫工工资行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提取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7、用人单位持提取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到农夫工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退回交存的工资保证金本息。第十一条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铁路、业力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单位或,本行业内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的实施保障工作。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贵对银行开立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开户银行负责对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运用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贵对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农夫工工资保证金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榆、水利、铁路、电力、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实施工作。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贲的,由监察机关进行贲任追究。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