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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01、目的为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制度。02、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03、职责(1)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填写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考核培训落实情况,每次培训实施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2)质量负责人批准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上岗人员的审批。(3)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培训要求,按照培训计划选送人员,落实参与培训的人员,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核。(4)培训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在结束培训或获得相关证书10个工作日内,持培训相关证明到办公室填写培训记录。04、培训内容4.1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培训内容:(1)食品安全法规及知识,
2、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75号令、79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GB7718GB2760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2)科学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3)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4)产品质量标准;(5)所在岗位必需的操作技能(特殊岗位还应参加所需的职业资格培训);(6)安全生产知识。4.2在职人员培训内容(1)本制度4.1所涉及的更新内容;(2)涉及到的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技能;(3)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上岗资格培训班和技术培训班。05、培训频次(1)新入职员工在报道后一周内完成4.1要求的培训;(2)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3、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06、考核6.1岗前考核从事食品加工的生产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均需要参加岗前考核,考核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担任,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6.2各类培训考核成绩均作为本单位人员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6.3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与控制(1)应尽量使用长期雇佣的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当由于特殊增加的工作任务需要额外短期间增加临时聘用人员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本制度4.1要求。07、培训档案及管理(1)办公室负责培训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08、考核奖惩(1)本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次培训考核不合格,予以100元经济处罚。(2)岗前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予以劝退或调整岗位。(3)无故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奖资格。(4)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外部培训考核一次性的通过给予1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