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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笔录(第一次)时,间:会见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记录人: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记录内容如下:问: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接受常州市法律救济中心指派/托付,担当你涉嫌犯罪一案在本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你供应辩护(出示指派通知书),你同意吗?答:.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作为你的辩护律师,在木案侦查阶段,我们将依法为你供应如下帮助:供应法律询问: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与其他辩护工作。律师在为你供应辩护的过程中,你应实事求是地陈述全部案情,律师只有在照实驾驭全部案情的基础上,方能为你供应切实可行的帮助和辩护,
2、你明白吗?答:.问,把你个人的自然状况(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民族、学历、职业、家庭住址等)说-Fe答;M问:之前有没有受过法律处分?是否受过行政惩罚?答:.问:是否知道你涉嫌的罪名?答:.问,何时被实行强制措施的(何时被刑拘、何时被逮捕)?答:.问:你是如何归案的?答:问,是否有其他共同行为人?答:.问:你在侦查机关询/讯问笔录中的陈述/供述是否属实?答,.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必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屣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逼、引诱、欺瞒以与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采纳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
3、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纳暴力、威逼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解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探讨,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的确、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到H前为止,你有无受到刑讯遥供,或威逼、引诱、欺瞒等非法讯问?假如有,你有控告的权利,但须要供应准确的证据。答;O问;有无其他申诉、控告?答:J问,有无检举揭发的立功情节?答:O问,现在就你所涉嫌罪名的概念、犯罪构成、相关法律规定、量刑幅度,以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犯罪的从重和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向你作出说明和解答。说明和解答如下:以上解
4、答是否清晰?答:问:现在将你所涉嫌犯罪的事实经过向我们照实做陈述。答::问:你对自己所涉嫌的案件有什么看法或看法?答,.问:目前生活和身体状况怎么样?答;.问,是否须要钱、物?答:.问:其他还有什么须要?答;.问:今口的会见中,我们律师有无教唆您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语言或肢体动作威逼、恐吓你?答:,问:会见结束后,我们会与办案机关就你的案件进行沟通,在依据案件的进展确定卜.次会见你的时间,明白了吧?答;O问:自现在起,假如须要与我们辩护律师通信,可以依据我们供应的通信地址以明信片的方式与律师通信O答:0问,那今日会见到此结束,你在阅读本会见笔录后,假如有与你陈述不样的地方,请指出,我们帮你更正;假如与你陈述的样,请签字。答:O被会见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