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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保民生、暖民心工程。近年来各地各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完善了学生资助政策,加大了财政保障力度,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但是,学生资助工作仍存在资助政策宣传不够、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资助系统与“阳光惠民”监管系统信息管理不完善、公示信息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资助政策实施效果。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资助帮
2、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应助尽助。二、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网站或宣传栏应长期公布学生资助政策。各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应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发放方式等;落实“两节课”制度,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研究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毕业前上一节下一研究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研究的后顾之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生资助政策资料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至新生手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各地资助中心要
3、加强对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指导。三、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要推进精准资助,加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困境儿童(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家庭职工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强化托底保障。各地各校要充分应用就学信息库,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完成信息比对,且对就学信
4、息库中没有的特殊困难学生及时在就学信息库中新增。对于就学信息库里的特殊困难学生,全国和省内相关部门已对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依规履行了认定流程。各地各校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公示,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四、及时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资助资金管理,加快拨付和发放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在5月底前、秋季学期在H月底前发放到位。资助资金一律通过打卡的方式足额发
5、放,不得发放现金。对于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严禁先收后退。五、加强资助相关系统信息维护各地各校要全面履行资助系统与“阳光惠民”监管系统的维护责任,及时做好国家、省、市相关系统数据填报、信息更新等工作,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同时要提高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应用,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等隐私敏感数据得到保护。六、规范公示资助信息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就学信息库里的特殊困难学生可以简化资助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除公不信息。各地要开设并公布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各学校在公示教育收费信息时,要一并公示本校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帮助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资助政策,顺利申请办理相关资助项目。七、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学校的资助工作管理,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核查工作,及时掌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如实通报、及时整改,推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