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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教研室肩负着组织和落实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教学建设等任务。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规范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教研室工作任务及职责:1、按学期或学年制订工作计划;2、组织集体备课、互相听课、教学公开课、教学研究、教学评议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3、结合教研室的实际情况,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安排命题、审题、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4、配合学校人事、教务等职能部门和学院完成教师的聘任和任用以及教师的学期、学年、聘期、职称晋升等教学业务考核工作;5、制订教师业务学习计划
2、,并按计划开展教学业务学习;6、做好教材的选用、讲义(实验指导书)的编写、课程建设,教学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7、配合学院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8、配合做好教学、科研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学院归档;9、配合做好资产和工作纪律、卫生环境的管理;10、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条学院各教研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聘任条件:1、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学工作;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要求,有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强、有较强团队精神;3、勤奋敬业,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第三条教研室工作规范基本要求:1、每学期开学前
3、,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好本教研室各种教学活动;2、教研室每个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师业务学习或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研究,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学动态,及时反馈学生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组织青年教师指导和新开课教师审查。4、教研室应逐步建立健全会议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考核与评估制度,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并认真予以实施;5、做好各类教学、教研活动记载及建档工作,并在学期末交学院存档。第四条教研室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4、落实教研室各项职责。落实好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使教研室各项工作落实到人。2、审核本教研室教学日历、试卷、听课、教案等教学文件,对本教研室老师各教学环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统计、汇总和上报本教研室教学数据。3、每学期组织开展2次集体听课活动、1次教学观摩活动,并结合本教研室活动进行评议、讨论和交流。4、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聘任、晋升、奖惩、评优评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5、组织、协调、落实学校和学院布置的有关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任务。6、协助学院做好本教研室师资建设和青年教师培训、指导工作,为青年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7、根据
5、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协助做好教研室规划和建设工作。8、协助学校和学院开展其他方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第五条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教研室各项工作。第六条教研室主任权利及待遇:1、学院按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一定的工作量补贴。2、对教研室人员引进、晋级、聘任和调动具有建议权。3、对处理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事故处理具有建议权。4、负责教研室活动经费管理与使用:除学校支持的经费外,学院按教研室教师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支持教研室开展教学研讨和交流等活动。为鼓励老师对外开展教学科研交流,进一步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学院每年按每个教研室人数的三分之一的名额,资助老师外出参加教学研究、教学培训等教学或学术专业会议,由教研室主任结合教研室的实际统筹规划安排。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