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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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和政策引导,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

2、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全面推进畜牧业疫病防控、安全保障、绿色发展等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产品安全、环境友好、资源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猪肉自给率达到60%以上,牛羊禽肉自给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0%、90%左右;到2030年,分别达到65%、92%左右。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1.打造畜禽良种示范基地。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区标准化规模化祖代猪场,打造区完整生猪生态产业链,尽量避免从区外调入猪源,降低生猪疫病风险,解决区猪源缺乏、更换种猪等问题。继续抓好奶业龙头企业的优质品种选育,进一步提高核心

3、种源自给率。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探索建立健全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推动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开发,培育地方畜禽配套系。(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重复。)2 .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鼓励其按标准化要求提档升级,重点支持生产发展、环境控制、动物防疫、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等环境标准化改造和智能化设备更新。对新建规模养殖场鼓励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装备智能化设施设备,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o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

4、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遴选推介一批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紧密合作,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4 .做好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

5、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科技服务组织。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肥料生产企业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5 .强化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镇街机构和兽医队伍,确保兽医(官方兽医)人员在编在岗到位。依据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区级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预防控

6、制机构。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鼓励兽医协会、动物诊疗机构和大型养殖企业等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稳定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强动物防疫机构硬件配套,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区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自建兽医实验室。完善区、镇街防疫物资冷链储运设施设备。在畜禽养殖重点镇推进洗消中心建设。积极推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进行集中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7 .强化常态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坚持常年免疫和春秋季集中免疫相结合,夯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基础。加强养殖环节动物防疫监管巡查,推进养殖场户风险评估、量化分级管理。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落实重点区域、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落实养殖、屠宰、调运等环节清洗消毒措施。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严格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准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创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积极参与非洲猪

8、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加强毗邻区县联防协作,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创建无非洲猪瘟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构建高效加工流通体系。9 .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能力。严格现有生猪屠宰场资格条件审查,推进畜禽屠宰企业改造升级。加快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建设。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实施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建设标准化畜禽屠宰厂和肉品精深加工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

9、分工负责)10 .扶持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企业。推动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本地畜禽,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促进运输活畜禽向运输肉类产品转变。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大力发展南彭物流基地的冷链物流,扶持培育畜禽产品冷链配送综合企业;加强现有畜禽产品冷链仓储配送企业管理,推进畜禽产品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完善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做好市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畜牧兽医云系统的信息统计收集上报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

10、产业链信息共享和闭环管理。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应用,支持打造智能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支持第三方机构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循环发展12 .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结合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基地建设,建立循环农业基地。统筹推进病死畜禽等无害化

11、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 .集成绿色高效发展技术。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创建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集成配套,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 .打

12、造安全优质畜禽产品。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畜禽产品“两品一标”生产,打造知名畜禽产品品牌。开展区域品牌塑造、名牌畜产品创建、推介营销工作,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对本辖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肉蛋奶市场保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菜篮子”镇长负责制,对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统一领导,完善联

13、防联控机制,督促从业者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强化“放管服”措施,简化畜禽养殖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务服务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政策落实。严格落实畜牧兽医相关政策,提高畜牧业法治化水平。按照畜牧业发展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畜禽养殖和科学研究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

14、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并明确补划审批权属和具体方式。加强林地对畜牧业发展支持,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按权限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强化财政保障,制定有机肥料生产和施用补助政策,加大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畜禽养殖场开展农业设施权属登记。强化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市场调控。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维护畜禽产品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建立以猪肉为主的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应方案。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探索制定牛羊禽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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