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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史研究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文化自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文史研究馆。现就加强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市文史馆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文史研究馆作为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性兼统战性的议事协调平台,在新时代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加强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加强党委政府与文化界、
2、知识界的联系,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二、明确市文史馆的主要职责市文史研究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文化建设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存史资政、以文化人、统战联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市文史研究馆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市政协管理。市文史研究中心承担市文史研究馆的日常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市文史研究馆的主要职责:组织馆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馆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绿色样本;组织馆员开展馆务活动、对
3、外交往,支持馆员开展文史研究、著书立说和艺术创作、艺术展览以及社会文化公益活动,为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作用;组织馆员围绕我市文化建设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资政建言;支持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三、加强馆员队伍建设市文史研究馆馆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五年,所聘馆员不转工作岗位、工资关系和组织人事关系。设馆长1名,副馆长若干名,由市长聘任或任命。馆员根据实际需要分期聘任,由市长签发聘书。(一)馆员聘任条件馆员是文史研究馆的主体,馆员选聘要具备专业背景、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同时要兼顾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中国共产党党员中的专家学者及专业、年龄、地域等因素。馆员要珍惜荣誉,各展所长,履行职责,发挥
4、作用,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3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4 .熟悉了解本地历史人文和现实情况,具有较强参政咨询能力;5 .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和意愿;6新聘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在领域内有极高造诣和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外地籍知名人士担任特邀馆员。(二)馆员聘任程序1.馆员可由党政部门、单位(高校、研究机构)、文化学术社团等推荐,也可由己任馆员推荐或自荐。由单位推荐的人选,应有该单位的推荐函;由己任馆员推荐或自荐的,应有推荐人的推荐书或本人申请
5、书(自荐书)。2 .市文史研究馆会同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根据选聘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提出拟聘馆员建议名单。3 .拟聘馆员建议人选经市政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协办公室报市政府研究审定。4 .市长签发、颁发聘书。5 .馆员受聘后,市文史研究馆应当书面通知受聘馆员所在部门(单位)。(三)馆员退出机制馆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文史研究馆经报市政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协办公室报请市政府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市文史研究馆书面通知解聘或不再续聘馆员所在部门(单位)。具体情形为:1 不再符合馆员聘任条件的;2 馆员申请辞聘的;3 无故不履行职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4 从事
6、与馆员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5 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职的;6 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四)根据工作需要,市文史研究馆可聘任有关专家学者、文史文化爱好者作为文史研究员,协助开展文史研究、调研资政等工作。文史研究员聘期五年。四、加强对市文史馆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支持馆员开展研究、创作等履职活动,及时向馆员通报有关情况,接受馆员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为文史研究馆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市文史研究馆要坚持开门办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激发馆员工作热情,充分发挥馆员作用,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能力。市文史研究中心要为馆员开展文史研究、馆务活动、对外交流等履职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