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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品质为先、宜居宜业新乐。二、组
2、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新乐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工信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负责人刘永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城区分局局长李正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1)。三、任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
3、各地各部门全面宣传禁放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四、工作步骤(一)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禁放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参与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最大限度扩大覆盖面,实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在集中宣传阶段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
4、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五、任务分工(一)市政府市政府负有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2022年1月10日前,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禁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每
5、月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2022年1月15日前,市政府主管领导要发表电视讲话,详细发布和讲解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和集中攻坚专项行动。2022年1月20日前,市政府要组织宣传、文广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居(村)委会,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标语条幅、“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巡查。市政府要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居(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在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
6、工作。(二)各职能部门1.生态环境部门。一是要实时监测大气污染指数,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三是每天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2 .公安部门。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仓库、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住所、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等易滋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收缴,同时积极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二是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
7、出足够警力,尤其是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不间断的开展巡逻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 .供销部门。搜排清查供销社系统内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库存,教育监督职工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5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8、执法部门。2022年1月15日前,要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使用LED屏常态滚动播放禁放通告。6 .行政审批部门。向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逐一发放禁放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并由办理人员签字确认。7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利用车载电视、LED屏滚动播放市政府禁放通告、法律责任和宣传口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站加强安全检查。8 .民政部门。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禁放通告,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婚丧嫁娶仪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
9、建立工作台账。9 .教育部门。一是寒假放假前,组织协调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向每名学生发放禁放规定,使其了解熟悉具体禁放内容,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寒假放假前,组织协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一次禁放烟花爆竹主题宣教活动。10 .宣传部门。一是2022年1月15日前,要通过电视台、网站、微博、新乐市发布、新乐融媒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放的意义、燃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事宜。二是适时公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11.文广旅部门。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明
10、显的禁放标识,开展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12 .科工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通信运营商向广大群众发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公益短信。(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负有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责任,要组织辖区内的基层组织、物业公司、治保力量、楼长院长、积极分子等深入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巡逻查控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引导。2022年1月20日前,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和居(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工作人员,在主要道路两侧、居(村)委会、居民小区等显著位置,悬挂禁放烟花爆竹标语条幅,印制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广泛张贴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
11、节和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2022年1月15日前,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和居(村)委会主任要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禁放工作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面巡查。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和居(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不间断的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三是定期调
12、度。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和居(村)委会主任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禁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研究部署有针对性的下步工作。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开展。(二)深入宣传宣传工作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以“全域禁放、禁放意义、燃放危害、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
13、,遵守有关规定,主动上交剩余烟花爆竹。同时,要公布本地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三)强化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要严格落实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全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四)严厉打击公安牵头,应急管理、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五)全程督导行动期间市、县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对专项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没有按照要求的工
14、作内容、时间节点、频次频率等严格履职尽责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六)加强反馈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联系人、联系电话至邮箱;2022年1月16日、26日,2月6日、14日、24日,3月4日、14日前分别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计表(附件3);2022年春节期间(1月30日至2月6日)每天12时前报送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计表;2022年3月2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遇有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附件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
15、: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外事办负责人刘永辉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党委委员、城区分局局长李正辉兼任。附件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一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代拟通稿)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广大居民朋友: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2年1月1日起,新乐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