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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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61号令)和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摸清底数、理顺机制、创新政策、开展试点,进一步探索构建具有特色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体系,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在城市更新框架下,完善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构建“正向激励
2、+反向倒逼”的政策机制,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再开发,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力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申报和标图建库,2024年4月在岛内及岛外4区陆续启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实施。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三、试点对象本次试点对象为全市工业控制线内的低效工业用地,按照“工改工”要求,开展集中连片再开发。低效工业用地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市工信部门制定。集中连片再开发,是指将低效工业用地集中分布区域及周边划定为成片改造区域,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重新调整规划,开展提升产业为主、完善配套为辅的集中再开发改
3、造。工业控制线外的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因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确需参照本方案实施再开发改造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开发区”)报市政府研究。四、再开发模式本次试点工作主要围绕政府委托市场主体整备开发、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开发企业收购改造三种模式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再开发。(-)政府委托市场主体整备开发由市政府或各区、开发区依法委托市场主体开展土地整备以及通用厂房建设、招商运营等工作。(二)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在符合规划和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权利人按照新的片区产业规划导向,进行厂房新建、改建、扩建等“工改工”提升改造。对于有意向但无能力独自开展再开发改造的土地权利人
4、,鼓励其通过招引优质企业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建设、招商及产业运营。(三)鼓励开发企业收购改造鼓励优质开发企业通过产权过户等方式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依据片区产业规划导向进行再开发改造,引入新型产业业态,实现片区产业转型升级。五、工作内容(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市资源规划、工信部门组织各区政府开展工业控制线内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认定,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四至、面积、产业类型、权属、开发利用现状、投入产出水平、低效类型和权属人改造意愿等信息。(二)研究创新政策体系市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市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等部门,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政策研究,通过土地、税收、财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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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开展 低效 工业用地 开发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