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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查卷的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成绩的透明度,减少考核环节的疏误,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每位考生在得知考核成绩后,可以申请复查自己的试卷。申请复查试卷的有效时间为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此类申请,且过后即认为学生已确认本人的各科成绩),学院随时组织查卷。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有效时间内的正当复查试卷申请。第三条欲申请查卷的学生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本人所属系部索取并填写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填写完后交到本人所在系部。第四条申请查卷的程序是:由申请查卷学生将填写好的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试卷复查
2、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交给所在系部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学院将及时组织复查小组复查,成绩复查结果随时公布。第五条试卷经复查确有问题的,经开课单位主管教学主任签字后,送到教务处,更正考生考核成绩。第六条当学生考试成绩需要改动时,任课教师应到教务处办理如下事宜:教师填写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并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主任签署意见;任课教师携带试卷原件到教务处登记;成绩改动完后,将试卷(复印件)存档。第七条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做为学生考试成绩改动的有效证明,建档留存。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组织的全院各级各类考试。第九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