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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号)、XX市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号)、XX市一流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费来源本办法所称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和市教委部门专项预算资金。第三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是项目立项、评审、分配、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预算需求编制汇总、项目评审、分
2、配使用、执行监督、结项评价等管理。(二)项目实施部门是专项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的预算编制及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三)财务处是预算拨付和核算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经费拨付、专项核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评审教务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号),按照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要求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或自行组织评审,并报市教委备案。第五条支出限制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财经制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内容。(-)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
3、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以各种形式安排绩效工资性质的人员经费。(二)专项经费项目中不得列支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讲课费等涉及人员的费用;列支两委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两委机关退(离)休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劳务费严格执行中共XX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两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获取劳务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第六条政府采购专项经费中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预算执行(-)专项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二)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三)强化预算执行责任,财务处和教务处做好督促工作,督促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切实加快执行进度。第八条预算调整专项经费预算一经下达,项目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自行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项目实施部门向教务处提交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内容调整单(见附件),按原预算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九条监督检查经批准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项目实施部门要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第十条结余资金管理预算年度未执行完毕的资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教务处根据市教委要求组织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对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